地役權是否可以單獨設立抵押
法律主觀:
地役權是不可以單獨設立抵押的。根據法律規定,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但是以設有地役權的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并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條【地役權的抵押】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土地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并轉讓。,地役權并不是必須要辦理登記。,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四條規定,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七十五條規定,供役地權利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允許地役權人利用其不動產,不得妨害地役權人行使權利。,地役權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剩余的期限。土地所有權人享有地役權或者負擔地役權的,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時,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繼續享有或者負擔已設立的地役權,1.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2.土地上已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的,未經上述用益物權人同意,土地所有權人不得設立地役權。,3.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條 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土地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并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地役權可以單獨設立抵押嗎
法律主觀:
為適應土地三權分置改革,《 民法典 》物權篇將“ 土地承包經營權 ”改為“土地經營權”。一方面,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即經營權人可以將土地經營權 抵押 ;另一方面,依照地役權之依附性,土地經營權抵押并在之后實現 抵押權 時,地役權一并轉讓。但是,地役權具有從屬性,不能單獨設立抵押權。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條的規定,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土地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并轉讓。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條
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一條
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土地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并轉讓。
地役權去哪里登記
地役權的權利人一般是需要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我國民法典規定,地役權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設立,而且要到登記機關申請地役權登記,登記之后才會發生法律效力。那么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于地役權去哪里登記的相關內容。一、地役權去哪里登記 地役權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 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不動產效益的權利而進行的地役權設立登記。 地役權登記的流程具體規定在《土地登記法》里,根據《土地登記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土地上設定地役權后,當事人申請地役權登記的,供役地權利人和需役地權利人應當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土地權利證書和地役權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 符合地役權登記條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地役權合同約定的有關事項分別記載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并將地役權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檔案中。供役地、需役地分屬不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的,當事人可以向負責供役地登記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地役權登記。負責供役地登記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完成登記后,應當通知負責需役地登記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由其記載于需役地的土地登記簿。二、地役權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 1、地役權設立登記提交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為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護照》、《軍官證》等身份證明; 申請人為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證書》及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證明材料; (3)《房屋所有權證》; (4)公證后的地役權合同; (5)其他必要材料。 2、辦事程序: (1)申請人到登記大廳測繪窗口進行測繪; (2)申請人到登記大廳抵押預告登記窗口交驗證件及所需材料,辦理登記受理手續; (3)申請人到登記大廳收費窗口繳費; (4)按領證單領證日期持身份證、領證單到產權登記大廳發證窗口領取地役權登記證明。 3、收費標準: (1)登記費: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交易手續費:住宅3元/m2,非住宅8元/m2。 4、工作時限:10個工作日。三、地役權的變動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關于地役權去哪里登記的內容,希望對您的疑惑有所幫助。綜上所述,地役權的設立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地役權登記,登記機關是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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