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違令作戰消極罪,指的是指揮人員在作戰時違背執行上級命令,面對作戰任務表現出畏難怕險情緒,從而造成延誤戰機、導致作戰任務遲延完成或不能完成、造成我方人員傷亡、財產損毀達到較大經濟損失標準等后果的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二十八條 指揮人員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軍人違反職責罪是指軍人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該罪主體是軍人;客觀方面是行為人不遵守國家軍事法律、命令、法規確定的具體義務,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該罪屬于類型罪,主要包括戰時違抗命令罪、拒傳、假傳軍令罪。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二十條
軍人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是軍人違反職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二十一條
戰時違抗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二十二條
故意隱瞞、謊報軍情或者拒傳、假傳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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