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當面傳授、開辦培訓班、組建訓練營、開辦論壇、組織收聽收看音頻視頻資料等方式,或者利用網站、網頁、論壇、博客、微博客、網盤、即時通信、通訊群組,聊天室等網絡平臺、網絡應用服務組織恐怖活動培訓的,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心理體能培訓,傳授、學習犯罪技能方法或者進行恐怖活動訓練的;為實施恐怖活動制造、購買、儲存、運輸兇器,易燃易爆、易制爆品,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毒害性物品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條 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或者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分析: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行為對象可以是本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人。恐怖活動組織,是指以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恐怖活動為目的的犯罪組織。近年來,受西方暴力、兇殺影片和封建行幫、江湖義氣思潮的影響,恐怖犯罪活動在我國有所抬頭。一些犯罪分子拉幫給伙、歃血為盟,稱霸一方,制造殺人、爆炸、綁架事件,便當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人們經常處于一種沒有安全感的心理狀態,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以金錢或者其他物質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的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條 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或者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分析: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或者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條 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并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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