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龍江人身損害標準
最新!黑龍江省統計局公布2021年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新標準31115元/年 | 附:官方文件+關聯規定 2021年1月21日,黑龍江省統計局公布 2020年度黑龍江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15元,根據《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統一城鄉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試點工作的意見》(黑高法[2019]241號)規定,即日起,黑龍江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31115元/年進行計算。黑龍江統計局官方文件 http:// src="https://pic1.zhimg.com/v2-1e06a244cfbd05da4822c46f2274955c_b.jpg"/>
2020年度,黑龍江省全省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15元、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68元。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試點同命同價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二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0
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01、醫療費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異)×住院天數
3、營養費
營養費賠償金額:營養期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或鑒定機構意見,每天10-2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異)。
4、后續治療費
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鑒定機構意見確定。
5、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1873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8781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1873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8781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1873元/年×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8781元/年×5年×傷殘賠償指數
6、誤工費(時間、收入)
誤工時間:誤工事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定鑒定機構意見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誤工費的計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7、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即居民和其他服務業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計算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
8、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2776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130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2776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130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2776元/年×[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130元/年×[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2776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130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9、鑒定費。
根據鑒定費發票確定。
10、交通費和住宿費
(一般是由法院酌定,即使有正規發票,也難以證明是由此次事故實際發生的)
交通費賠償金額=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可按照100元/天計算)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其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2、喪葬費
喪葬費金額=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即19825.5元
13、精神損害撫慰金
3000—5000,30000—50000
【法律依據】
《關于印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贛高法【2020】45號)二、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江西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江西省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支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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