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勞動仲裁還有什么仲裁種類
在我國仲裁程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勞動仲裁程序,另一種則是民事糾紛的仲裁程序,這兩種仲裁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夠混為一談。因此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于除了勞動仲裁還有什么仲裁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一、除了勞動仲裁還有什么仲裁 除了勞動仲裁還有一般的仲裁。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指縣、市、市轄區設立的裁處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組織機構。 勞動爭議仲裁院是勞動局下屬事業單位。 主要處理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仲裁委員會是解決其他民事糾紛的機構。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并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 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一般在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并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未經設立登記的,其仲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勞動仲裁與仲裁的區別 勞動仲裁不同于仲裁法規定的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其不同點在于: 1、申請程序 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要求雙方當事人在事先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然后才能據此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而勞動爭議的仲裁,則不要求當事人事先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只要當事人一方提出申請,有關的仲裁機構即可受理。 2、機構設置 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機構,主要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及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設置,主要是在省、自治區的市、縣設立,或者直轄市的區、縣設立。 3、裁決效力 仲裁法規定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即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幾類特殊勞動爭議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此可見,勞動爭議的裁決一般不是終局的,法律規定仲裁這一程序,主要是考慮到這類糾紛的處理專業性較強,由一些熟悉這方面業務的人員來處理效果比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決糾紛,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法院的訴訟壓力,節約了審判資源。三、勞動仲裁的基本程序 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除了勞動仲裁還有一般的仲裁,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糾紛的,而一般仲裁是解決民事糾紛的。以上便是為您帶來關于除了勞動仲裁還有什么仲裁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律師。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般來說,以下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并作出裁斷的行為。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一般是需要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的。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的內容應該包括: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5.致送單位名稱。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所以,你知道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了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情況包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履行糾紛,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工傷賠償等勞動爭議。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勞動仲裁有時限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安全衛生、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方面的發生的糾紛。在這些方面發生爭議時,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糾紛??梢陨暾垊趧又俨玫那闆r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 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履行等爭議;2. 工資和福利待遇的支付問題;3.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問題;4. 工傷賠償糾紛;5. 違規解除勞動關系、違反解除勞動關系程序的爭議等。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勞動仲裁有時限要求。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必須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如果逾期未申請,則不能再提出仲裁申請。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勞動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嗎?在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下,勞動者可以選擇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在勞動爭議糾紛上,法院原則上要求先經過勞動仲裁機構進行調解和仲裁程序,如果調解或者仲裁程序無法解決爭議,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途徑,在勞動爭議糾紛發生時,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當的方式進行解決。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勞動仲裁有時限要求,勞動者應當及時行動,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起訴勞動爭議案件應當提供下列證據材料:(一)勞動爭議請求書;(二)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勞動協議;(三)有關勞動報酬的證據和材料;(四)法律文書等。
經濟糾紛可以仲裁處理嗎
可以。如果雙方同意通過仲裁解決,仲裁可以解決經濟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和副本。裁決作出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1、仲裁與民事訴訟是兩種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發生爭議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解決方式。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這在法律上稱為或裁或審原則。2、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方式的選擇則與糾紛的性質有關。根據法律的不同規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時再起訴;有的則只能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訴訟;還有的則只能通過行政復議的方式解決,由行政機關對糾紛作出最終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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