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動產浮動抵押需要登記嗎浮動抵押可以登記,登記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抵押登記,可以使抵押財產的潛在買受人明晰財產的物上負擔,以避免交易風險,可以使債權人查看抵押財產的權屬關系以及曾否抵押過,以決定是否接受該財產抵押擔保,也可使得實現抵押權的順序清楚明確,預防糾紛發生,對于保護債權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和經濟活動的正常進行具有重要意義。因此,設立抵押權應當辦理登記。但是,考慮到浮動抵押的標的是現有的和將有的動產,抵押財產處于不確定狀態,債權人同意接受浮動抵押往往是基于對抵押人的信任,如果強制浮動抵押登記,規定不登記抵押權不生效力,可能會對當事人造成不便,也會增加抵押人的費用。特別是浮動抵押主要是解決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貸款難,他們本身缺乏資金,一些人又處于比較偏遠的地區,辦理抵押物登記會有一定困難,因此,本條規定浮動抵押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二、動產浮動抵押是什么意思動產浮動抵押是指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三、動產浮動抵押生效條件浮動抵押權不以登記為生效條件,而是自合同生效時設立,合同生效后,即使當事人沒有辦理登記,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仍然可以就實現抵押權的價款優先受償。但是,辦理與不辦理抵押登記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如果未辦理抵押登記,浮動抵押的財產被再次設定抵押權的,后位的已登記的抵押權人,只要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該財產已被抵押的事實,就可以就該抵押財產優先于前位抵押權人受償。為了切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浮動抵押權人還是最好抵押登記。
法律客觀:一、申請人須使用標準A4紙張、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登記書。二、申請人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實有效。登記書內容應當與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關內容一致。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下列動產不得抵押:(一)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二)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動產抵押登記,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一)經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六條規定,動產抵押合同變更、《動產抵押登記書》內容變更的,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辦理變更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原《動產抵押登記書》;(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在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實現、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等情形下,動產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原《動產抵押登記書》;(二)《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注銷登記書》;(四)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注銷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向登記機關查
一、辦理解除抵押登記手續
解抵押首先要向銀行提出申請,之后需要攜帶以下材料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解抵押即可。
1、打電話給貸款銀行咨詢提前還款事項,包括是否需要交 違約金 ,違約金是多少等;
2、去貸款銀行申請提前還款;
3、還款(在約定時間之前打款,約定時間不能是還款日的前后三天。);
4、還完款次日到貸款銀行辦理結清手續,打印利息清單(可以抵個稅);
5、到銀行貸后管理中心取解押材料;
6、到擔保公司(商業貸款不需要去,公積金貸款的當時沒簽擔保協議不用去);
7、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解押。
8、歸檔,完成解押。
注意:不同銀行或有不同規定,詳情以貸款行規定為準。
二、 辦理房屋解抵押所需材料
1、注銷登記申請書(已加蓋銀行或 抵押權 人公章);
2、解除抵押登記協議(已加蓋銀行或抵押權人公章);
3、銀行 授權委托書 (已加蓋銀行或抵押權人公章);
4、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5、他項權利證原件;
6、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注:不同地區或有不同政策,詳情請咨詢當地不動產中心。
三、不能抵押的財產有哪些
1、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地上沒有建筑物、構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純粹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進行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已經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除外。
3、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不得進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7、以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獲得的房地產不能全額抵押,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8、違章建筑物或臨時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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