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
第七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
(二)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三)吸煙、飲酒,或者言行失范違反學生守則的;
(四)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
(五)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六)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
學生實施屬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學校、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實施教育懲戒,加強管教;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八條: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以下教育懲戒: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四)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
(五)課后教導;
(六)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教師對學生實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家長。
第九條: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梢詫嵤┮韵陆逃龖徒?,并應當及時告知家長:
(一)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二)承擔校內公益服務任務;
(三)安排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四)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游覽、校外集體活動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五)學校校規校紀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第十條: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并應當事先告知家長:
(一)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三)安排專門的課程或者教育場所,由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行為干預。
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經多次教育懲戒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梢越o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對高中階段學生,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學??梢园凑辗ǘǔ绦?,配合家長、有關部門將其轉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
規則制定出臺背景:
教育懲戒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是教育領域中央關心、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熱點問題。2019年6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對制定教育懲戒有關實施細則提出明確要求。
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兩會”代表、委員提出許多有關建議、提案,基層學校校長、教師普遍希望國家明確規則,解決老師不敢管、不愿管、不會管學生這一突出問題,大多數家長也對此表示支持。
教育懲戒問題是一個小切口,卻關系到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大戰略,關系到營造良好教育生態的大問題。
教育部自2019年開始組織研究《規則》的起草,開展了深入的理論研究,并廣泛聽取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等各方面的意見,還面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受到了高度關注,共收到6400余條具體修改意見,其中對《規則》持支持態度的超過八成。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
我國法律對老師打學生的行為所持的態度是:老師打學生,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允許的。其具體規定如下: 《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教師法》還規定,對經常的學生罵學生的教師,要依照《教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 對未成年人 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所以,老師經常打學生罵學生是違法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學校、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服務等機構及其教職員工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由公安、教育、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做法,一般表現為諷刺、挖苦、侮辱、謾罵學生;罰站、罰跪、提重物,遲到、考試不及格罰款等;教師打學生,或不讓學生進教室聽課,或者不準學生來校上課等。 法律依據: 《 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 民事責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 訴訟時效 的規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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