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管制?管制是怎么執行的?
是在戶口所在地執行還是在犯罪所在地執行呢? 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
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傷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
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依靠群眾監督執行的刑罰方法。是我國刑罰種類之—,屬于主刑的一種。管制是最輕的主刑,是我國獨創的一種刑罰。按照刑法的規定:(1)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3)對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須服從有關規定;勞動中應同工同酬。(4)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宣布解除之。(5)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先期羈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的特征是:一是刑罰的最低檔;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場所,由公安機關負責監管;三是勞動有報酬。四是羈押時間可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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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
解放區人民民主政權時期創造的新刑種。
1)指反動分子向政府登記后,將其交當地政府及群眾監督改造,每日或每周須向指定機關報告其行動,限制其自由。
2)是解放區民主政權總結經驗,適應處理、改造大批反革命分子的需要,把將某些反動或破壞分子交由群眾監督改造的做法加以制度化而定名的。
3)是發動群眾對敵專政,改造罪犯的好形式。
進出口貿易管制分為哪幾類
1、對貿易外匯的管制。2、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3、對資本輸出入的管制。4、對黃金、現鈔輸出入的管制。5、對外匯匯率的管制。
對外貿易管制是一項綜合性制度,它由例如關稅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等相關制度組成。那么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可分為幾類?主要內容又是什么?針對以上問題,小編搜集了我國對外貿易管制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有需要了解的朋友有所幫助。一、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可分為幾類? 兩類管制: 1.經濟管制:對價格、市場進入和推出條件、服務標準等進行的控制。例如公用設施管制,電話、天然氣、水。 2.社會管制:這類管制用來保護環境以及勞工和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其有關規定可以用以矯正經濟活動所引起的各種派生后果和外部性問題。例如:凈化空氣水源、確保核安全。二、我國外貿管制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我國的外貿管制制度是由進出口許可制度(包括貨物、技術進出“許可和經營許可)、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對外貿易救濟措施以及海關監管和其他有關的管理制度組成的一種綜合性制度。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貨物、技術進出口許可制度 進出口許可制度作為一項非關稅措施,是世界各國管理進出口的一種常見手段,在國際貿易中廣泛運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對外貿易按對象劃分為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在我國,對于那些屬于國家進出口許可管理范圍的貨物和技術(定期由國務院下屬相關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目錄),依法獲取進出口許可證是企業進出口這些貨物或技術的必要條件。同時,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于一些特殊進出口商品,如瀕危野生動植物與進出口、敏感物項和技術的出口、藥品藥材的進出口、文物的出口、黃金及其制品的進出口音像制品的進口和廢物進口等,要求事先申領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明。這些許可證件和批文,作為允許相關貨物或技術進出口的證明文件,報關時,必須向海關交驗,否則,海關不予放行。我國關于貨物、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和批準文件的管理范圍.內容和管理程序的規定,構成了我國貨物、技術的進出口許可制度。 進出口許可制度不僅是我國對外貿易管制的核心管理制度,而且也是我國外貿管制的主要實現方式之一。(一)我國貨物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及其范圍 我國貨物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的管理范圍包括禁止進出口貨物、限制進出口貨物和部分實行自動進出口許可管理的自由進出口貨物,其中以限制進出口貨物為主體。1、禁止進出口貨物的范圍及其管理 我國政府明令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包括:列入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的“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的商品、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進出口的商品以及其他因各種原因停止進出口的商品。(1)、禁止進口貨物: 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商品。目前,我國公布的禁止進口貨物目錄共五批,其中; ——國家制定《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一批)是從我國國情出發,為履行我國所締結或者參加的與保護世界自然生態環境相關的一系列國際條約和協定而發布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我國自然生態環境和生態資源。如國家禁止進口屬破壞臭氧層物質的“四氯化碳”、禁止進口屬世界瀕危物種管理范圍的“犀牛角”和“虎骨”。 ——《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二批)均為舊機電產品類,是國家對涉及生產安全(壓力容器類)、人身安全(電器、醫療設備類)和環境保護(汽車、工程及車船機械類)的舊機電產品所實施的禁止進口管理。—、《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三、第四、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對環境有污染的固體廢物類,包括城市垃圾、醫療廢物、曾鉛、油淤渣等13類廢物。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進口的商品三、其他商品。例如: ——停止進口以cFc一12為制冷工質的汽車及以cFc~12為制冷工質的汽 車空調壓縮機(含汽車空調器)。 停止進口方向盤右置的汽車。 ——停止進口日服裝、國產手表復進口、VIII因子制劑等血液制品、黑人牙膏 等。(2)、禁止出口貨物: 一是列入《禁止出口貨物目錄》商品。目前,我國公布的禁止出口貨物目錄是指《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一批)和《禁止出口貨物耳錄》(第二批)。 ——國家制定《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一批)是從我國國情出發,為履行我國所締結或者參加的與保護世界自然生態環境相關的一系列國際條約和協定而發布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我國自然生態環境和生態資源。如國家禁止出口屬破壞臭氧層物質的“四氯化碳”、禁止出口屬世界瀕危物種管理范疇的“犀牛角”和“虎骨”、禁止出口有防風圓沙作用的“發菜”和“麻黃草”等植物。 ——國家制定《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二批)主要是為了保護我國匱乏的森林資源,防止亂砍濫伐。如禁止出口截面直徑>4cm、長度>lOcrr·棒狀木炭。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例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發現并有重要價值的野生植物。三、其他商品,如禁止出口勞改產品等單行規定。 貨物既然被納入禁止進出口之列,任何已經被國家授予進出口經營權的對外貿易經營者都不得擅自進出口這樣的貨物。根據國家有關禁止進出口的規定,國家對外貿易主管機關與進出境主管機關都有責任與義務在貨物進出境整個過程中,對違反禁止進出H規定的貨物依法查處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必要的防范。例如,根據我國《海關法》的規定,我國海關在對進出境貨物實行監管的過程中,一旦發現有涉嫌違反國家禁止進出口規定的貨物,有權采取扣留、沒收等行政措施。2、限制進出口貨物的范圍及其管理(1)、限制進出口貨物的具體范圍。根據我國《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屬于該條所述情形之一的貨物,均由國家實行限制進出口。 對于屬于限制進出口的貨物,國家通過相關目錄來劃定或調整這類貨物的具體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在實施前一定期限內公布。(2)、限制進出口貨物的管理。我國對于限制進出口貨物的管理按其限制方式主要分為兩種:進出口配額限制和進出口非配額限制。另外,我國還規定,為履行紡織品雙邊協議,對于輸往設限國家協議項下的紡織品實行出口被動配額限制。 通過以上閱讀以上文章,相信大家對于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可分為幾類的內容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對外貿易管制制度的制定是為了保護我國經濟貿易權益、規范我國對外貿易行為。所以對于從事外貿活動的組織及個人,了解這項制度就很有必要。
軍事管制是什么制度?
軍事管制。
軍事管制是指軍隊接管政府權力,對全國、或部分地區、或某些行業、或個別部門實行的一種特殊的管理和控制形式。是在戰爭、騷亂、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非常情況下采取的具有強制性的管理。
軍事管制不同于由武裝力量協助政府維護秩序的緊急狀態。軍事管制的決定權一般由國家法律規定,由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所掌握,或者由內閣依法根據情況作出決定。有些國家處于危急狀態時,軍隊往往以文職政府已經喪失行使職權的能力為由,臨時接管政府權力,對國家實行軍事管制,以控制局勢,恢復社會秩序,直到認為已達到目的才解除軍事管制。
在軍事管制期間,軍事當局強使公民遵守軍管法,履行必要的義務,以維持社會秩序。軍事管制的時間一般較短,但有些國家由于政局長期動蕩不定,管制時間有時長達幾年。
擴展資料:
軍管會
隨著解放戰爭的不斷的勝利,許多大中城市解放。中共決定城市管理一律采用軍事管制制度,并設立軍事管制委員會(簡稱軍管會)。起初,中央只是下令對廣播電臺、糧食和物資倉庫、監獄等“要害”部門實行軍管,隨即擴大至民航系統。隨著局勢一天天的混亂起來,需要“管”的單位越來越多。
于是,1967年3月19日中央軍委根據毛的指示作出了“關于集中力量執行支左、支農、支工、軍管、軍訓任務的決定”(這一文件首次將“三支兩軍”作為一個整體性任務向全國全軍提出)。僅在1967年前5個月中,解放軍各總部、各軍兵種、各軍區就對全國7,752個單位實行了“軍管”,并對2,145個單位實行了警衛保護,其中包括中央各部委、1,219個銀行(占全國銀行的42%)、547個廣播電臺(占全國廣播電臺的24%)、111家報社(占全國報社的53%)、10個鐵路局。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軍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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