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書要注意以下問題:
1、書面。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并能協助證明雙方都了解并同意協議書之內容。
2、雙方出于自愿簽字。3、公證,是否要公證出于當事人自己的選擇,但公證可以確保協議效力,避免糾紛。
4、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書面婚前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可是如果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誘騙,而簽下了婚前協議書,或是在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之下,簽訂了婚前協議書,該婚前協議書就存在效力上的瑕疵,可能無法產生法律的約束力。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婚前協議書條款,法院一般也不會認可。婚前協議書可以在結婚以前的任何時間簽訂。當然,最好是早在結婚儀式舉行以前就簽訂。這樣可以避免出現令人懷疑是否有不恰當的壓力,并可證明雙方簽字以前,都有經過縝密的考量。5、建議可以聘請律師提供幫助,代表自己來簽訂協議,這樣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下訂立合法有效的婚前協議,實現對自己的保護。
6、雙方都已經完全了解責任、權利、可能的變通方式。通常,簽約的雙方,總有一方在財務、法律上,會比另一方更精通。所以,在最后簽訂婚前協議書以前,找一個律師協助審讀、準備婚前協議書,就成了相當重要的步驟。這樣可避免將來被法院裁定不公平,或是過分偏袒一方,從而無法實現協議的內容。7、確保各自的財務狀況都已經完全讓對方知曉,應當以清單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現有資產與負債。
婚前財產協議書示例如下,可根據雙方具體情況對條款進行修改。
婚前財產協議書
甲方(男):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住地;
乙方(女):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住地;為了能夠營造一個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圍,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為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中有關規定,雙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況下協商,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婚前財產
1、甲方婚前財產:(種類、數量、價值)
2、乙方婚前財產:(種類、數量、價值)
3、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各方所有。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一方如何使用、處置(包括出租、變賣、贈與等)完全由產權所有方獨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處置婚前財產所產生的收益歸各方所有。
4、其他約定:(如有可補充)
二、婚后財產
1、婚后男女雙方各自的收入歸【各自分別所有/雙方共同所有】,如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
2、婚后男女雙方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各自分別所有/雙方共同所有】;
3、甲、乙雙方婚后用個人財產進行的投資,所得收益【各自分別所有/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共同投資收益均屬于雙方共同所有。
4、其他約定:(如有可補充)
三、債務處理
1、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均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2、甲、乙雙方婚后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3、甲、乙雙方婚后借債應事先溝通協商一致,未經雙方書面同意產生的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由借債方個人承擔清償責任。
4、其他約定:(如有可補充)
四、其他
婚后發現需修改此協議時,應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公證/律師見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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