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危難真實存在。
②危難必須威脅共同的安全。
③犧牲和費用必須是合理的、額外的。
④挽救措施最后一定要有效果。
共同海損的分攤(GAContribution)
共同海損的犧牲和費用均為使船舶、貨物和運費免于遭受損失而支出的,因而,不論損失與費用有大小,都應由船方、貨主和付運費方按最后獲救價值共同按比例分攤。這種分攤稱為共同海損的分攤。
單獨海損P.A.(ParticularAverage)
單獨海損是指貨物由于遭受承保范圍內的風險所造成非屬共同海損的部分損失,它是針對共同海損而言的。
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均屬部分損失,但二者的性質、起因和補償方法有較大的區別:共同海損的起因是人為有意識造成的,而單獨海損是承保風險所直接導致的損失;共同海損要由受益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攤,而單獨海損由受損方自行承擔損失。
構成共同海損的必備條件有以下幾點:
1、船舶受損: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行的兩艘或多艘船舶因遭遇同一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貨物損失。這意味著必須有兩艘或多艘船舶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遭受到損害,才能構成共同海損。
2、受損船舶的船長和船員同意:在確定共同海損時,需要得到受損船舶的船長和船員的同意。他們需要確認所發生的事故是導致貨物損失的原因,并且愿意承擔共同海損的責任。
3、受損船舶與貨主之間存在運輸合同關系:共同海損的發生需要基于受損船舶與貨主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這意味著貨主已經將貨物委托給受損船舶進行運輸,并支付了相應的運費。
4、貨物損失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共同海損的發生需要證明貨物損失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而非人為原因。這些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災害如臺風、颶風、地震等、意外事故如碰撞、火災等以及戰爭等。
5、貨物損失與受損船舶的損害程度成正比:共同海損的賠償金額應當與受損船舶的損害程度成正比。換句話說,如果一艘船舶受損程度較輕,那么它所承擔的共同海損賠償金額也應相應較低。
6. 受損船舶已支付保險賠款:如果受損船舶已經向保險公司投保,并獲得了相應的保險賠款,那么它在承擔共同海損責任時可以優先使用這些賠款。但即使如此,受損船舶仍需按照一定比例承擔共同海損的責任。
構成共同海損的基本條件如下:
1、原因性質:共同海損的發生必須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如自然災害颶風、臺風、地震等、戰爭或沖突、海盜行為等。這些因素是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共同海損應由各方共同承擔。
2、損失范圍:共同海損的范圍應當包括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貨物和船舶的全部或部分損失。這意味著即使只有一部分貨物受損,也應視為共同海損。
3、損失發生的時間:共同海損的發生時間應當是在運輸過程中,即貨物和船舶在海上的實際運輸期間內。如果損失發生在運輸開始前或者運輸結束后,那么就不能構成共同海損。
4、責任歸屬:共同海損的責任應由托運人、承運人和第三方共同承擔。托運人負責支付運費;承運人負責運輸貨物;第三方則可能需要承擔其他責任,如保險責任等。在共同海損的情況下,各方應根據各自的責任比例分擔損失。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