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分裂國家罪怎么處罰
法律主觀:
煽動分裂國家罪的處罰: 1、犯煽動分裂國家罪的,一般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對于其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應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第一百零三條 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分裂國家的怎么處罰
分裂國家的怎么處罰分裂國家處罰如下:
1、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危害國家安全罪適用死刑、沒收財產的規定】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分裂國家罪的認定和處罰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認定分裂國家罪有:主體是一般主體;客體是國家政權;主觀方面是故意;客觀方面是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處罰標準是:對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零三條 第一款 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煽動分裂國家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本法第56條和第11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根據本法第106條規定,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進行分裂國家犯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狄罪的,依第103條規定從重處罰。本條中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積極參加的、其他參加的的界定。首要分子,是指在這種犯罪的集團中或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罪行重大的,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罪行比較嚴重的,在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積極參加的,是指除首要分子和罪惡重大的以外的,參加犯罪活動比較多或比較積極主動的犯罪分子。其他參加者,是指除上述幾種情況以外的一般參加者,其中包括被脅迫、利誘而參加的人員。本條對上述幾種犯罪分子分別規定了不同的法定刑。在其他參加的中,并不一定是對所有參加者都可依本條規定定罪處刑,其中雖是參加者但在整個犯罪過程中并未起到什么作用,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依據本法第13條規定可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零三條 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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