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電合同是什么合同
一、供用電合同是什么合同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實際上是一種買賣關系。合同的標的是一種特殊的商品——“電”,由于其具有客觀物質性并能為人們所使用,因而屬于民法上“物”的一種。 供用電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合同的主體是供電人和用電人; (二)合同的標的物是一種無體物——電力; (三)供用電合同屬于持續供給合同; (四)供用電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條款訂立; (五)電力的價格實行統一定價原則。
二、供用電合同有什么特征除具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的標的物是特殊的物品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的標的物為電、水、氣、熱力。這類商品既是生產、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關單位壟斷供應的,因此,為保障人們生產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對其予以特別規制。 (二)屬于格式合同 這類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條款是由供方單位擬定的,用方只能決定是否同意訂立合同,而一般不能決定合同的相關內容。盡管用方在標的物的用量、用時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終的決定權完全在供方。所以,這類合同屬于格式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具有連續性 由于電、水、氣、熱力的供應和使用具有連續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連續性。在合同規定的期間內,正常情況下,供方須連續地供電、水、氣、熱力,用方須按期支付相應的價款。三、供用電合同包括的內容有哪些(一)供電的方式、質量和時間。 供電方式包括主供電源、備用電源、保-安電源的供電方式以及委。托轉供電等內容。供電質量,是指供電頻率、電壓和供電可靠性三項指標。 (二)用電容量、地址和性質。 用電容量是指供電人認定的用電人受電設備的總容量,以千瓦(千伏安)表示。用電地址是指用電人使用電力的地址。用電性質包括用電人行業分類和用電分類。行業分類分為農業、工業、建筑業等七大類和城鄉居民生活用電。用電分類包括大工業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商業用電、居民生活用電等。 (三)計量方式和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 計量方式,是指供電人如何計算用電人使用的電量。供電企業應在用戶每一個受電點內安裝用電計量裝該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人計算電費的依據。電價是指供電企業向用電人供應電力的價格,電費是電力資源實現商品交換的貨幣形式。 (四)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 在合同中雙方應當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管理責任的分界點,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于供電人,由供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于用電人,由用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除前四項合同應當具備的內容外,當事人還可以約定其他認為需要的事項,如合同的有效期限、違約責任等。 以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作為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對于履行供用電合同、確定供電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具有重要的作用。供用電雙方應當根據供電設施的產權歸屬,承擔供電設施的安裝、維護、檢修和管理責任。 供用電合同需要約定好用電的地址,用電的計費方式和供電的時間等內容。以上就是我為您詳細介紹關于供用電合同是什么合同的相關知識。
供用電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______
A 它屬于雙務有償合同rnB 它屬于要式合同rnC 它要受計劃的控制rnD 它多為標準合同rnE 它屬于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 供用電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1、屬于雙務有償合同;
2、要受計劃的控制;
3、多為標準合同。
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通常,供用電合同是以用電人提出用電申請為要約,供電人批準用電申請為承諾而訂立的。
除具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供用電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ㄒ唬┖贤臉说奈锸翘厥獾奈锲?br />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的標的物為電、水、氣、熱力。這類商品既是生產、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關單位壟斷供應的,因此,為保障人們生產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對其予以特別規制。
?。ǘ儆诟袷胶贤?br /> 這類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條款是由供方單位擬定的,用方只能決定是否同意訂立合同,而一般不能決定合同的相關內容。盡管用方在標的物的用量、用時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終的決定權完全在供方。所以,這類合同屬于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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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電、水、氣、熱力的供應和使用具有連續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連續性。在合同規定的期間內,正常情況下,供方須連續地供電、水、氣、熱力,用方須按期支付相應的價款。
供用電合同有效期
法律分析:供用電合同的有效期一般為一到三年。一類供用電合同原則上一年修訂一次。二類、三類供用電合同原則上兩年修訂一次。四類、五類供用電合同有效期原則上為三年。供用電合同是指供電局與電力用戶之間簽訂的電力供應與用電的協議。供用電合同具有很強的計劃性。合同主要條款包括:電力、電量、用電時間和違約責任等。供用電合同有效期滿后雙方如無異議,可用書面形式明確延長一個有效期。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規定及時修改、補充供用電合同有關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供電合同的履行地點
法律主觀:
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之間的約定確定。根據法律規定,供用電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履行地點,如果供用電雙方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以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
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條
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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