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去哪公證
法律分析: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當事人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贈人確有困難,公證人員可以到其居住地辦理。申請人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 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或其他身份證明;
(2) 遺贈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3) 扶養人是集體組織的,應提交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應提交受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財產所有權證明和遺贈財產清單,
(5)扶養人已婚的,應提交配偶同意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書面意見;
(6) 遺贈扶養協議書文本;
(7)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遺囑公證細則》 第五條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老人做遺囑公證需要醫院開什么證明
法律主觀:
公證遺囑一般不需要醫院的健康證明,但需要準備以下材料:,(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一)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二)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三)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四)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為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制假遺囑弊端的發生,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采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制作完畢后,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并由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五)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由于口頭遺囑有易于被篡改和偽造,以及在遺囑人死后無法查證的缺點,所以《民法典》對口頭遺囑作了以上限制性規定。,遺囑的撤銷是指立遺囑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遺囑。取消原遺囑,遺囑的內容即無效。,遺囑的變更、撤銷方法有下列幾種:,(一)以書面形式明示變更或撤銷原遺囑。,(二)以立新遺囑的方式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遺囑不需要醫院出具的證明,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 開始后,按照 法定繼承 辦理;有遺囑的,按照 遺囑繼承 或者遺贈辦理;有 遺贈扶養協議 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贈扶養協議怎樣公證
遺贈扶養協議 公證是公證處依法證明當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真實、合法的行為。 遺贈扶養協議公證 ,由遺贈人或扶養人的住所地公證受理。 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正,當事人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贈人確有困難,公證人員可到其居住地辦理。 申辦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一)當事人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申請表; (二)當事人的 居民身份證 或其他身份證明; (三)扶養人為組織的,應提交資格證明、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明,代理人應提交 授權委托書 ; (四) 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遺贈人的家庭成員情況證明; (五)遺贈財產清單和所有權證明; (六)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扶養人的經濟情況和家庭和成員情況證明; (七)扶養人有配偶的,應提交其配偶同意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書面意見; (八)遺贈扶養協議; (九)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一)當事人身份明確,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 (二)當事人就遺贈扶養協議事宜達成協議; (三)當事人提交了本細則第八條規定的證件和材料; (四)該公證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 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當事人。 符合下列條件的遺贈扶養協議,公證處應出具公證書; (一)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自愿; (三)協議內容真實、合法,條款完備,協議內容明確、具體、可行,文字表述準確。
辦理公證書都是需要哪些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2、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3、申請公證的文書;4、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5、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一、辦理公證書都是需要哪些材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七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二、當事人申請辦證公證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辦理公證一般親自到公證處,當事人確實有困難或因其它原因無法親自前往辦理公證的,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辦理(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或委托書),但辦理委托公證,婚姻財產的公證以及遺囑公證等當事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辦理公證。 2、當事人申請辦理公證,由值班人員接待并負責辦理。 3、當事人按公證員要求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應提交齊全(不齊全的應補交材料)。 4、對符合條件的公證申請,公證員予以受理。 5、公證申請受理后,當事人持公證員開具的收費通知單到本處財務室繳納公證費。 6、公證員對受理的公證事項調查取證,認真審查,制作談話筆錄、草擬公證詞。并送達負責人核稿、簽發。 7、經簽發的公證書送交打印、翻譯、校對、粘貼、蓋章,制作完畢后送達當事人。 8、公證事項辦結后,公證員將案卷裝訂歸檔交檔案室。 辦理公證手續是否需要當事人親自前往,還要根據具體申請的公證事項而定。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解除收養、委托、聲明、生存及其他與當事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必要由本人親自辦理,而不能由他人代理。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申請辦理公證,本人不需要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只要由他(她)的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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