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極限詞語」頂級(頂尖/尖端)、頂級享受、高級、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致極、極具、完美、絕佳(極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壓軸、問鼎、空前、絕后、絕版、無雙、非此莫屬、巔峰、前所未有、無人能及、頂級、鼎級、鼎冠、定鼎、完美、翹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復制、絕無僅有、寸土寸金等。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最新版廣告法中并沒有將“高端”列為違禁詞,可以使用這個詞但是使用時應慎重。
如果在這個詞前面加上最字“最高端”那就屬于極限詞、違禁詞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明確規定廣告宣傳中禁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來源出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第二章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擴展資料:
新廣告法極限詞(違禁詞)
1、「最」最、最佳、最具、最愛、最賺、最優、最優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級、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級、最低價、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價、最流行、最受歡迎、最時尚、最聚攏、最符合、最舒適、最先、最先進、最先進科學、最后、最新、最新技術、最新科學
2、「一」第一、中國第一、全網第一、銷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獨一無二、全國第一、遺留、一天、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國X大品牌之一、銷冠(需住建委證明方可使用)
3、「級別」國家級、國際級、世界級、千萬級、百萬級、星級、5A、甲級、超甲級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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