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
1、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37601元
2、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16391元
3、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性支出(年)26422元
4、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年)15328元
5、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64661元
6、上一年度全省各行業人員平均工資:農、林、牧、漁業35859元;采礦業56938元;制造業54338元;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91077元;建筑業57477元;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76200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96628元;批發和零售業49656元;住宿和餐飲業42416元;金融業113495元;房地產業60848元;租賃和商務服務業51379元;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103610元;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61839元;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42677元;教育90733元;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92050元;文藝、體育和娛樂業64181元;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97166元
7、住宿費:每人每天150元
8、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50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湖北省2023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湖北省2023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如下:
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致殘賠償項目,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
3、死亡的賠償項目,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遭受精神損害項目,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損害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
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如下: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4、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5、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
6、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7、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當立即報警,提供相應的信息,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責任劃分,確定具體的賠償責任,當事人根據處理結果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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