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義
與生產經營者相比,相對分散的消費者由于以下原因而經常成為被損害的弱者: 第一,消費者經濟力量的微弱。在商品交易中,以個人力量獨立從事交易的消費者與作為生產者的大公司、大企業尤其是大的壟斷集團相比,其經濟力量極為弱小,造成了買賣雙方交易能力的不平衡。
第二,消費者商品知識的欠缺。消費者只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品種多、范圍廣的多類商品,而經營者以營利為目的而專營特定的商品,兩者之間有關商品的知識存在著固有的差異,又加上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生產技術和工藝日益高度復雜化,使消費者越來越難以對所購商品的品質作出判斷,因而不得不形成對經營者的全面依賴。 第三,消費者固有的人性弱點。消費者購買商品不具有營利性,故其購買中缺乏經營者的理性,而是依據個人興趣喜好、虛榮心及僥幸心理等來選購商品。這些心理上的弱點最易被擁有現代營銷手段的經營者所利用因而導致對其利益的侵害。 第四,消費者組織上的缺乏。消費者在各項交易中力量本已極為弱小又歷來缺乏組織,不能通過團體的力量來與經營者組織體相抗衡,以致成為經濟上的從屬者,容易受到經營者的侵害。 由于這些原因,在現代經濟條件下,消費者在強大的經營資本面前,呈現出顯著無力的狀態,少數生產經營者為了追求利潤而不擇手段,使消費者置身于喪失財產乃至生命的危險之中。因此,要對處于弱勢的消費者進行保護。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具體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一)保護消費者權益有利于鼓勵公平競爭,限制不正當競爭 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實際上就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必須限制和打擊。如果放任經營者損害消費者利益,就會使廣大合法、誠實的經營者的利益受到損害,污染競爭環境。 (二)保護消費者權利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在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由于供應短缺、消費者很難顧及到商品質量,對服務狀態也無法提出較高的要求。這實際上是生活水平低下的反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保護消費者權利,讓消費者能夠購買到稱心如意的商品和服務,就是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試想,一個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服務時如果不能自由選擇,如果他因不能自由選擇而買到了假冒偽劣產品,如果他買到不合格產品而商店拒絕退換,甚至受到商店的欺騙時,他們會是一種什么感覺?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意義和影響
第一、 首先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則它的首要意義和影響就是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更好的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第二、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存在的意義就是有意識的促進消費者權利和保護的開展,因為現在世界各地仍然存在許多霸王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而使它們漸漸消失就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意義
第三、 因為有這個節日,所以每年3月15日,全世界的各個地方都會舉行大規模宣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
第四、 而例如中國就會有一個大型315晚會,進行曝光。在這樣的曝光在一家家的企業出來澄清,說明和改進,讓中國的企業更好的發展,中國人民的消費權益受到保護,而這些都是它的影響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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