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糾紛案由
法律主觀:
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或者需要確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書、起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書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客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協會怎么處理消費糾紛
按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協會調解消費糾紛的程序是,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解決消費爭議的途徑有5條,這5條途徑任消費者自主選擇: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舉報;4、根據仲裁協議約定申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后,進行調查了解情況,有必要約談經銷商或者生產商,而后進行調解,調解的目的是使雙方都能得到滿意。調解前有必要雙方提出調解底線,再經消協作雙方工作,最后簽訂調解。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六)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應當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協會怎么處理消費糾紛
消協會處理消費糾紛的方法如下:
1、對于受地域管轄限制、被投訴方明確的投訴,一般由上一級消協轉給當地消協處理;
2、消費者協會對于消費者的每一件投訴,在認真調查、認定事實、分清責任的前提下,應及時地做出公正的調解處理;
3、請行業主管部門予以配合,可以及時幫助工商企業改進經營,提高產品、服務質量,推動消費環境的改善,促使消費糾紛在行業內部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消費者協會的職責是什么
1、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
2、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3、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4、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5、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
6、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消費糾紛找哪個部門
消費者維權投訴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315曝光平臺。雙方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請消費者協會加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生消費爭議仲裁時的程序為:
1、當事人之間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
2、消費者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當事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提交申請書。申請書中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申請的理由和要求及證據、證人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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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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