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體的分類
一、犯罪客體的分類 一般客體 一般客體,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體,即我國刑法所保護的整個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犯罪的一般客體體現了一切犯罪的共性,據此,可以把犯罪視為一個整體,提出犯罪的共同本質,闡明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以及我國刑法同犯罪作斗爭的社會政治意義。 同類客體 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體,即刑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例如,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同類客體是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等;侵犯財產罪的同類客體是公、私財產關系;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同類客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的經濟秩序,如此等等。我國刑法正是按照犯罪的同類客體把社會上形形色色的犯罪分為十大類。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刑法鑒于某些類型的犯罪罪名較多,因而對刑法分則采取章下設節的體例。例如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又劃分為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八小類,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又分為擾亂公共秩序罪等九小類。在這種情況下,同類客體實際上又存在兩個層次的社會關系,我們分別稱為同類章客體和同類節客體,簡稱章客體和節客體。總之,只有依據同類客體才能對犯罪作科學的分類,建立嚴謹的、科學的刑法分則體系,便于我們對犯罪進行研究。這無論對司法實踐還是對科學研究,都具有重要意義。 直接客體 直接客體,是指某一種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體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即刑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的某個具體部分。例如,殺人罪的直接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傷害罪的直接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利,等等。直接客體是每一個具體犯罪的構成的必要要件,是決定具體犯罪性質的重要因素。它對于立法上建立每個具體犯罪構成,從而規定相應的量刑幅度;對于司法工作正確定罪量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般來說,犯罪直接客體只能是一個,理論上稱為單一客體,這是指一種犯罪行為只直接侵犯到一種具體社會關系,如盜竊罪、殺人罪。但也有犯罪行為直接侵犯到兩種以上具體社會關系,如搶劫罪,不僅侵犯公、私財產關系,而且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犯罪行為侵犯兩種客體的,理論上稱之為復雜客體。在復雜客體中,兩種客體在案件中有主次之分,不能等量齊觀。立法者根據主要客體把它列入有關的某一類犯罪中,如把搶劫罪列入侵犯財產罪中。
二、犯罪直接客體的分類 (一)依據是客體所包含的具體社會關系數量的復雜性 簡單客體 犯罪行為只直接侵犯一種具體的社會關系 復雜客體 犯罪行為同時侵犯了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具體社會關系 依據受刑法保護的狀況和犯罪行為的幾率,又將復雜客體分為: 主要客體 主要客體所必須侵犯的又剛好是刑法所重點保護的社會關系 次要客體 次要客體又稱為輔助客體,不可避免要侵犯,又受刑法一般保護的社會關系 隨機客體 隨機客體又稱選擇客體、隨意客體,受刑法保護但不是必然會被侵犯的社會關系 三者之間的區別:主要客體和次要客體是犯罪行為所必然要侵犯的社會關系,是犯罪構成的必備要素,而隨機客體則并不必然會受犯罪行為的侵犯,其是否實際受到犯罪行為的侵犯對犯罪的成立與否不產生影響;在功能上,主次要客體是既影響定罪又影響量刑,而隨機客體只影響量刑,侵犯隨機客體是從重處罰或者加重法定刑的事由。 (二)依據犯罪所侵犯的社會關系的載體 物質性犯罪客體 存在于一定的物質形式,具體,以為人們把握和認識。所以在立法中,對此類犯罪既遂的成立都設定了較為具體明確的損害結果標準。 非物質性犯罪客體 相對物質性犯罪客體,它抽象,不易認識把握。所以這部分在立法中一般均未作出具體的標準規定。三、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 (1)犯罪客體決定犯罪性質,犯罪對象則未必。犯罪對象本身不是社會關系,而是具體物或者具體人。犯罪對象只有通過其所體現的犯罪客體才能確定某種行為構成什么罪。比如,同樣是盜竊枕木,某甲盜竊的是備用的枕木,某乙盜竊的是正在使用中的枕木,那么前者只構成盜竊罪,后者則構成破壞交通設備罪,兩者的區別就在于犯罪對象所體現的社會關系不同。 (2)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構成的要件,犯罪對象則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僅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比如,偽造證件罪,必須有偽造出來的證件,否則就不可能構成此罪。但是,像偷越國(邊)境罪,就沒有犯罪對象可言;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也沒有對象可言。 (3)任何犯罪都會使犯罪客體受到危害,而犯罪對象卻不一定受到損害。例如,某家電視機被盜,所侵犯的是主人對電視機的所有權關系,而電視機本身則未必受到損害。相反,盜竊犯總是要把電視機保護好,才能銷贓或者自用。 (4)犯罪客體是犯罪分類的基礎,犯罪對象則不是。刑法分則規定的十類犯罪是根據犯罪客體來劃分的,如果按犯罪對象則無法分類。因為同樣的對象可能分屬于不同類別的犯罪。例如,同是公共財產,盜竊、詐騙的,屬于侵犯財產罪;如果貪污、受賄的,屬于貪污、受賄罪。因為它不僅侵犯了公共財產所有權,而且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由此可見,犯罪對象不能成為犯罪分類的根據與標準。當然,在同一類犯罪中,犯罪對象有時可以起到劃分各種犯罪之間界限的作用。例如,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是因為對象不同而劃分出不同的罪。例如,破壞交通工具罪和破壞交通設施罪的區別,就在于對象不同。前者破壞的是飛機、火車、船舶等;后者破壞的是橋梁、隧道、鐵軌之類。偽造貨幣罪、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區別,也在于犯罪對象的不同。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整理的犯罪客體的分類的相關內容。在刑法學中,通常把犯罪客體分為三種,即一般客體、同類客體、直接客體。
損壞交通設施怎么處罰
損壞交通設施處罰如下:
1、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故意毀壞財物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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