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婦女罪認定
侮辱婦女罪的認定如下: 1、本罪與一般猥褻、侮辱婦女行為的界限 首先,要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侮辱婦女行為區分開來,本法只懲罰以強制方法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對于非強制性的猥褻、侮辱婦女行為不能視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都構成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本條對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2、利用婦女無法抗拒的狀態進行猥褻行為的定性 強制猥褻婦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婦女不能抗拒,或者對婦女采取脅迫,即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抗拒的手段來實施的。利用婦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狀態而實施的猥褻行為,這種猥褻婦女行為在本質上是違背婦女意志的,其猥褻手段可視為“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應認定為 強制猥褻婦女罪 。 3、如何認定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實施的強制猥褻婦女罪 我們認為,證確認定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實施的強制猥褻婦女罪,關鍵是查明行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關系對婦女進行脅迫。這一點,與在 強奸罪 認定中區分利用特定關系強奸與雙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樣的。在強制猥褻罪的認定中,不能把有教養關系、從屬關系和利用職權猥褻婦女的行為都視為強制猥褻。行為人利用職權引誘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為人對其猥褻的,不能認定為強制猥褻婦女罪。 4、侮辱婦女罪與 侮辱罪 的界限 以婦女為侮辱對象的行為與侮辱婦女罪很相似,兩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區別在于: (1)對象情況不同。侮辱婦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為對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為,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的。 (2)目的動機不同,侮辱婦女罪對婦女進行的侮辱行為,一般是出于鬧事取樂,尋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對婦女進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侮辱罪認定條件有哪些
法律主觀:
可以認定構成侮辱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包括: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為故意;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在客觀方面則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客觀:
1、合法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 要劃清正當的輿論監督與文字侮辱的界限;劃清正當的文字創作與貶損人格、破壞名譽的界限;劃清當事人所在單位依職權對個人的政績、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評價、審查行為與侮辱的行為界限;劃清通過正當、合法的渠道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揭發不道德行為、違法行為直到犯罪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劃清出于善意的批評,包括對國家工作人員和各級領導批評行為,同惡意的侮辱行為的界限,等等。 2、民事侵權侮辱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 二者的區別是: (1)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構成侮辱罪的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民事侵權的侮辱行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第1款規定,僅限于“造成一定影響”的侮辱行為。 (2)行為的對象不同。侮辱罪的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權侮辱行為的對象可能為法人。《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第2款規定:“以書面、口頭形式詆毀、誹謗他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侮辱法人的名譽可以構成民事侵權行為,而不構成侮辱罪。 (3)對行為人主觀過錯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權的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也有過失。即民事侵權行為人只要有過錯,并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他人人格、名譽的損害,就應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 3、一般侮辱違法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為,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以犯罪論處。一般侮辱行為,情節輕微的,不以犯罪論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條規定,對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4、本罪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界限 當行為人采用公然強行扒婦女的衣服、對婦女身體進行某些動作性猥褻、侮辱時,對行為人是定侮辱罪還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容易發生混淆。區別兩者的關鍵,在于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和動機。侮辱罪中的侮辱婦女,行為人目的在于敗壞婦女的名譽,貶低其人格,動機多出于私憤報復、發泄不滿,這一點與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為(如以大字報進行侮辱)沒有什么區別;而猥褻、侮辱婦女行為,行為人目的在于尋求下流無恥的精神刺激,滿足行為人的畸形性欲。另外,侮辱婦女罪在有些場合,行為人侮辱的對象即婦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對象只能是特定的。 5、侮辱罪中一罪與數罪的界限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實施。這里的暴力僅僅是指行為人為使他人人格尊嚴及名譽受到損害而采取的強制手段,不包括對被害人的故意殺傷行為。如果行為人在侮辱他人過程中故意傷害被害人甚至殺害被害人的,應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對行為人定罪處罰,不應對行為人以侮辱罪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實際數罪并罰。但如果是行為人在侮辱他人過程中,第三人予以阻止,行為人為排除阻礙而將第三人傷害或殺害的,則應對行為人實行數罪并罰。
侮辱婦女罪定義
法律分析:侮辱婦女罪在刑法上的名稱是強制猥褻、侮辱罪,侮辱婦女罪僅是我們在日常中的一個稱呼。強制猥褻、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由以下幾種構成: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名譽權;2、侵犯的行為主要表現為暴力、脅迫或是其他方法侮辱、猥褻婦女的行為;3、犯罪的人需要有故意的主觀表現;4、造成了婦女權利受到侵害的損害后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偷伯前妻裸照犯什么罪
偷伯前妻裸照犯什么罪強拍裸照犯了強制侮辱婦女罪及傳播淫穢物品罪。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婦女或侮辱婦女的行為,其主要特征為:第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德及婦女的人格尊嚴的權利。第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第三、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和達到刑事責任年齡,都能成為此罪的主體。第四、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而且是出于直接故意。
不知道有沒有被限制人生自由,如有則加上一條:非法拘禁罪 指以非法拘留、禁閉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資料拓展:
首先,偷拍他人裸照是違反他人的自愿,是侵犯他人的隱私的·~~由于我國并沒有侵犯隱私權的具體罪名,在法律上歸之為侵犯名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01 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其次,要在宣傳裸照的行為上定性,裸照并不等于淫穢物品。淫穢物品是指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 “其他淫穢物品”,包括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視頻文件、音頻文件、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電子信息和聲訊臺語音信息。
毫無疑問的,裸照并不是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各種物品或信息。因此,偷拍裸照用于宣傳或者盈利活動并不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或者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相關推薦:
強制侮辱婦女罪的特征(侮辱婦女罪有哪些特征)
未成年殺人判刑(未成年殺人應該被判幾年)
經濟犯罪刑事辯護(請問北京刑事辯護律師最有名的是誰)
交通肇事包庇罪(交通事故頂包者怎么處罰)
看守所與監獄的區別(看所守與監獄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