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 騙取貸款罪 一般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由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罪侵犯的是破壞國家機關的金融管理秩序,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客觀:《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編造引進資金的;
2、編造引進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3、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4、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5、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6、使用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7、先借貸后采用欺詐手段拒不還貸的;
8、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騙取貸款罪立案標準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法定刑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的規
定,騙取貸款罪涉案金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達到以上兩個數字的80%且多次騙取貸款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臺的《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騙取貸款罪立案追訴:
第一、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第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第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
第四、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騙貸罪立案標準騙貸罪即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立案標準為:(1)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 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三) 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四) 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量刑標準為:(1)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第二十七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 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 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
(四) 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即采取編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的欺騙手段,使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誤認為符合貸款條件而將款項貸出,從而騙取貸款的行為。
貸款詐騙罪(既遂)的構造為: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產生認識錯誤→基于認識錯誤發放貸款→行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貸款→金融機構遭受財產損失。
(一)行為主體
《刑法》第193條沒有將單位規定為本罪的行為主體,所以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對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的解釋》的規定,對于單位實施的貸款詐騙行為,應對組織、策劃、實施該危害社會行為的人以貸款詐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行為內容
根據《刑法》第193條的規定,詐騙貸款的行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具體方式: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其中,使用虛假證明,將犯罪所得贓物作為自己的所有物向金融機構作抵押從而取得貸款的,屬于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騙取貸款;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行為人雖然沒有使用前四種方法,客觀上的貸款條件與程序等完全符合相關規定,但行為人在貸款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了通過事后轉移貸款、擔保物或者攜款潛逃等而拒不歸還貸款的意圖,從而騙取貸款的,屬于以其他方法騙取貸款。
使用上述方法之一騙取貸款的,即可成立本罪;同時使用幾種方法騙取貸款的,也只成立一罪。
構成本罪,還要求詐騙貸款的數額較大。202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45條將“數額較大”的追訴標準確定為5萬元。
(三)行為對象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正常的貸款管理秩序和金融機構對所借出資金的所有權。
(四)責任形式
本罪的責任要素除故意外,還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體表現為不歸還貸款的意思。
關于如何認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印發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紀要》)指出:“認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應當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既要避免單純根據損失結果客觀歸罪,也不能僅憑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司法實踐,對于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后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
司法實踐中,貸款詐騙罪與騙取貸款罪和高利轉貸罪需要加以區分。
(一)貸款詐騙罪與騙取貸款罪
區分貸款詐騙罪與騙取貸款罪,要看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使用欺騙方法獲取金融機構貸款的,均成立騙取貸款罪,但是,如果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則應認定為貸款詐騙罪。對于不能證明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以貸款詐騙罪論處。例如,因不具備貸款的條件而采取了欺騙手段獲取貸款,案發時有能力履行還貸義務,或者案發時不能歸還貸款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經營不善、被騙、市場風險等,只能認定為騙取貸款罪。
此外,對于合法取得貸款后,沒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到期沒有歸還貸款的,既不能以貸款詐騙罪論處,也不能以騙取貸款罪論處。
(二)貸款詐騙罪與高利轉貸罪
對于行為人能否就同一貸款資金既構成貸款詐騙罪,又構成高利轉貸罪,需要分清不同情形得出不同結論:
1.行為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的貸款后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成立高利轉貸罪,不成立貸款詐騙罪。
2.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手段騙取金融機構貸款后,將貸款以高利借貸給他人,將從金融機構取得的貸款連同高利借貸的利息據為己有的,僅以貸款詐騙罪論處,不能以貸款詐騙罪與高利轉貸罪實行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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