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生產經營罪應當這樣罰:行為人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破壞生產經營罪的認定標準如下:1、侵害的客體是生產經營的正常活動;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3、主體是一般主體;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 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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