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存在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在公眾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二人以上輪奸;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造成幼女傷害;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等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定加重情節: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殘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綁、捂嘴、卡脖等強奸婦女的;在行奸過程中肆意蹂躪婦女的;長期多次對某一婦女進行強奸的;強奸精神病患者、嚴重的癡呆癥患者、孕婦、病婦的等等;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強奸多名婦女,又可以是一次強奸多名婦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是指車站、碼頭、醫院、學校、公園、劇院等人來人往較多的場所;
(4)二人以上輪奸的,是指兩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較短的時間內出于共同的強奸故意對同一婦女先后輪流強奸的行為;
(5)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是指行為人在強奸婦女之前 或在強奸過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或直接導致當場死亡或經治療無效死亡。如果出于殺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將其殺死后再進行奸尸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奸尸作為一個嚴重情節考慮。如果行為人在強奸婦女后,出于報復、滅口、逃跑又將婦女殺害或傷害的,應數罪并罰。其他嚴重后果,是指因強奸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況。
構成強奸罪要件如下:
1、主體要件
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
2、客體要件
該罪侵犯的是婦女的人身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
3、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4、客觀要件
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須違背婦女意志。
強奸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行為人通過暴力、脅迫或其他類似的方法,實施強奸婦女的行為,就構成強奸犯罪,應當立案偵查。
2、若行為人屬于奸淫不滿十四歲幼女的,無論被害人是否同意,都應當立案追訴。
3、強奸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為,不論是否達到奸淫的目的,都應當立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結果加重犯這樣處罰:結果加重犯的法定刑應重于基本罪的法定刑,但所定罪名與基本罪名相同。例如,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構成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仍構成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但應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處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便為結果加重犯的法定刑。 【相關延伸】 問:常見結果加重犯有哪些 答:1、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2、強奸致人重傷的、死亡的; 3、非法行醫致人重傷、死亡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虐待致人重傷、死亡的; 5、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致人死亡的; 6、 綁架致人死亡 的; 7、拐賣婦女、兒童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8、放火、爆炸、投毒、破壞交通工具、破壞交通設施、 破壞電力設備 等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 9、 生產銷售假藥 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10、生產、銷售劣藥后果特別嚴重的; 11、生產、 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 的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 12、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 13、 劫持航空器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 14、劫持船只、汽車造成嚴重后果的; 15、暴力危及飛行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 16、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法規實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17、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傷的; 19、 徇私舞弊不征 、少征稅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 18、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客觀上不能退還的; 20、 危險物品肇事 后果特別嚴重的; 21、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后果特別嚴重的; 22、交通肇事后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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