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怎么執行
【法律分析】:緩刑,也稱為暫緩執行刑罰,它不是刑罰的種類,只是刑罰執行的一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認罪、悔罪表現,認為原判刑罰可以暫緩執行,規定一定期限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定的撤銷緩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執行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如果違反法律規定或再犯罪的,人民法院會撤銷其緩刑,收監執行。所以,是否判緩刑,須經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法官會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及社會危險性,確實是否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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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緩刑后怎么執行
法律主觀:
判處緩刑后的執行: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緩刑是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緩行是怎么執行的
緩刑的適用有嚴格的條件,只針對罪行較輕,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或者是因判刑而致家人撫養、照顧發生嚴重困難,本人可能失學等的罪犯。絕大多數的國家判處緩刑的方式有:判處一定年限的自由刑,同時宣布若干年的暫緩執行期(1至5年),在規定的時期內不在犯有新罪,則原判的自由刑不再執行。也有的國家宣告的緩刑在自由刑執行完畢后,還必須再執行緩刑,或者是將緩刑作為一種刑罰由法院直接判處。
緩刑的執行方式為:
1、緩刑判決從依法確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應當立即交付執行。
2、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交付考察。
3、實行親屬責任擔保和經濟擔保的方法,督促緩刑犯自覺接受改造。
4、回訪考察。
5、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我國法律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一、適應緩刑的幾種罪名?
適應緩刑的罪名不可一概而論,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下列條件的,無論是什么罪名,都是可以適用緩刑的: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綜上所述,緩刑的適用有嚴格的條件,只針對罪行較輕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或因判刑而致家人撫養、照顧發生嚴重困難,本人可能失學等的罪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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