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學生違法犯罪中 什么居于首位
1、沒有權威統計,但就我接觸的案件來說人身傷害類居于首位。傷者輕傷以上構成故意傷害罪,輕微傷及以下進行治安處罰。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3、《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何處理大學生打群架?
我們大家都知道, 打架斗毆 不僅擾亂社會秩序,也會給自己和他人造成傷害,甚至要中影響到生命,我國對于街頭打架斗毆行為一直是嚴懲不貸,大學生是當代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擁有高層次的知識儲備以及文化素質,對于大學生打架更應該嚴肅處理。 要看具體案情,如是構成輕傷以上,可能是涉嫌 故意傷害罪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 治安管理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 治安管理處罰法 》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教師在處理打架的事情上,一定要冷靜,科學的處理,不能留下隱患。 1、作為老師處理任何事情自己都不能先發怒,要心平氣和,控制好自己的情緒認識到學生打架是很正常的事情,處于這個年齡段的孩子總認為打架能解決問題,老師認識到打架是避免不了的事情,才能處理好事情。 2、處理事情之前要本著公平的態度,不能先入為主看不起學習不好的學生,心理上還沒有處理事情,就認為是差學生的錯,包庇學習好的學生,這樣的心理是無法處理好事情的,反而會令事情留下更大的隱患和矛盾,讓學生看不起自己。 3、要采用科學的處理方法,不能圖自己省事,什么都不問,簡單粗暴的批評指責一下雙方就了事了,根本沒有起到真正的教育作用,杜絕今后的事情再次發生,學生沒有多大的感受和影響。 4、處理打架事情要給學生充分的表達自己的理由,不管對和錯,都要讓學生說話,不要還沒有聽完,就盲目的下結論,學生在說理由的同時,老師要好好的聽,聽后再做判斷。 5、要知道打架肯定是雙方的錯,應該讓學生自己在說完自己的理由后,再說說自己有沒有錯,處理的方法對不對,打架能解決問題不能,學生在老師的提醒下認識到錯誤,能夠說出自己不對的地方,下次應該怎么做,比自己批評教育效果會好很多。 6、在學生已經認識到自己做錯的基礎上,教師再教育一下,告訴學生不要犯同樣的錯誤,遇到矛盾不要沖動,打架不能解決問題,只會讓問題擴大,犯錯了就要改正,勇于承認錯誤,才是一個敢做敢當的好學生,更重要的是讓打架的雙方握手言和,成為朋友。 7、如果是學生打架出現了受傷的情況,老師就不要先處理誰對誰錯的問題了,先趕緊帶受傷的學生救治,通知學生雙方家長,共同處理打架事情,做出處理決定,事情比較嚴重的話要按照學校規章制度進行教育。 根據我國各大媒體的報道,身為大學生,造成或者發生的大學生事故不計其數,甚至可以通過自身的專業不動聲色的謀害他人。各大高校應該充分發揮心理輔導的作用,積極為學生進行輔導,并且進行階段性的輔導活動,保證每位學生都能夠得到健康的學習環境。
大學生違法犯罪的主要特征有
大學生犯罪特點有哪些(一)犯罪類型:大學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單一,從目前統計情況看,僅涉及盜竊和故意傷害這兩種罪名,筆者在調查前主觀認為應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沒有一例;涉案大學生男女比例為7:1,男大學生主要涉嫌故意傷害罪,女大學生無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盜竊罪;
(二)涉案金額(后果):涉嫌盜竊罪的大學生們下手的目標都是移動性強的個人物品,如移動電話、信用卡、隨身聽等,且涉案金額都比較小,多數都在千元左右,僅有一例涉案金額為七千元(審查結果為不起訴);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情節最高是“輕傷偏重”,絕大多數為輕傷;(三)侵害客體:大學生犯罪侵害的客體多是同學,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為被侵害對象,如同宿舍同學。不認識的人被侵害權益的僅有兩例(故意傷害罪一例、盜竊罪一例);(四)強制措施:大學生犯罪以取保候審為主要強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僅有一例因傳喚不到而改變強制措施的;(五)處理結果:處罰一般都較輕。不起訴案件占15%,其余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罰;在審理程序上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六)人員成分:在涉案大學生中,以民辦高校的本專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學院的本專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專科為主。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現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學生犯罪的情況。(七)年齡結構:以本科一、二年級和專科一年級的學生為主。本科三、四年級學生犯罪的情況沒有出現一例。(八)戶籍特征:以外地來京上學的大學生為主。僅有兩例本地學生犯罪案例。(九)犯罪主觀故意:這些大學生主觀惡性比較小,沒有頑抗情緒,全部都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穩定,從偵查階段到庭審階段,均未出現翻供現象。 本文的內容就是為大家講解了關于大學生犯罪特點,這對于我們大學生來說可以做一個詳細的了解,看看自己有沒有這樣的特點在身上。如果有那你需要及時改正,才能避免做出違法犯罪行為。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專業律師。
大學生打架學校會怎么處理?
大學生被人打傷,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依法解決。
如果報案后,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如果造成輕微傷,應當對打人者治安管理處罰。如果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負刑事責任。并且判處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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