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保護原則是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有獲得平等保護,并可以通過控訴制度請求法院排除侵害,獲得救濟的權利。,物權是一定財產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物權法作為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歸屬和利用關系的法律,必須確認和體現一國憲法所確認的基本經濟制度。一方面,物權法必須在憲法的框架內調整財產的歸屬與利用關系,“物權制度有關一國的經濟,勢不能不采取一貫的政策,以為社會的準繩。”也就是說,物權法必須采用憲法所確定的政策作為其基本規則設計和體系構建的指導思想。另一方面,物權法也必須反映一個國家的所有制關系形態。正如德國法學家鮑爾所指出的,“作為法律制度一部分的物權法,包含著人類對財務進行支配的根本規則。,(一)物權法定原則。,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這一原則要求物權的類型、各類物權的內容、效力,以及創設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規定,不能由當事人任意創設。,(二)公示、公信原則。,公示就是物權的設立、轉移必須公開、透明。公示原則就是要求將物權設立、轉移的事實通過一定的方式向社會公開,使其他人知道物權變動的狀況,以利于保護第三人的利益,維護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公示的方法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就是到特定的國家機關進行登記。,(三)物權平等保護原則。,“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這是一個立法理念的進步,也是對憲法規定的公民財產權利的民法化和有力確認。“私人”與國家、集體、其他權利人并列相提。,(四)維護公共利益與物權之恰當平衡,權利之行使皆有界限,不得越界,否則必然侵入他人的權利領域,釀致侵權責任。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概莫能外。在這里,“他人”包括單個的人和作為社會整體之人的群體,謂之公眾。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和其他個人利益之間需要作出恰當的平衡。所以,我國規定,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五)一物一權原則。,一物就是指的一個完整的、獨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權就是在這個物上只能設一個所有權,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六)特別法優先原則,“相關法律對物權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條規定:“當事人有平等的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平等原則: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通常認為,此為中國的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這些原則分為三類:,(一)雙方當事人共同享有并能行使的權利。比如委托代理、申請回避、收集提供的證據、申請財產保全、在法庭提供新證據、要求重新調查、提起上訴、申請再審或執行等;,(二)雖為當事人雙方享有,但需由雙方當事人共同行使才能產生法律后果的訴訟權利包括請求調解、自行和解、質證;,(三)一方當事人專有的訴訟權利,包括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撤訴,而承認、反駁訴訟請求和反訴則專為被告享有。,閱讀了上文的內容之后相信大家應該對此相關的問題都有所了解了吧。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條
本編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產生的民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物權效力通常認為包括三方面:(1)物權具有對世效力和排他效力;(2)物權具有追及效力和歸一力;(3)物權具有優先效力。
我國民法典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 【物權平等保護原則】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條 【物權公示原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物權的效力是指物權基于物權人對物的支配權和物權的排他性而產生的特殊法律效力。
通常認為物權的效力主要包括三方面:物權具有對世效力和排別的效力,其僅憑借權利人的對物支配行為即可實現,并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涉,其對權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具有普遍約束力;
物權具有追及效力和歸一力,其標的物不論輾轉落入何人之手,物權人依法均可向實際占有人主張權利,追索原物,以回復初始權利狀態,有學說認為,物權的排別力和追及力均應概括為物權的請求權效力;
物權具有優先效力,在同一物上有數種權利并存時,物權具有優先于債權而行使的效力,有擔保債權具有優先于無擔保債權而行使的效力。
(一)保全權利的效力。,即違背預告登記的處分行為無效,以保障請求權發生預期的物權效果。在進行預告登記后,本登記前所為的妨害預告登記請求權的處分行為即中間處分行為,應為效力待定的行為。,(二)破產保護(滿足)效力。,即在作為不動產物權的義務人陷入破產時,經預告登記的請求權所指向的標的不動產不列入強制執行、設置抵押(這種情況是經常的)或破產管理,從而使該請求權具有對抗其他債權人、優先破產債權的效力。,(三)預警的效力。,預告登記通過登記的形式將不動產的債權請求權向公眾公開,使公眾了解該請求權具有排他的效力,以此來消除交易中的風險。第三人應通過預告登記認識到預告登記權利人日后為本登記的可能性,從而不為妨害預告登記所保全的權利之行為,不得無視預告登記的存在,也不得以不知預告登記為由進行抗辯。日本有學者將此種效力稱為“警告的效力”。,(一)物權是支配權,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的權利,即物權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標的物直接行使權利,無須他人的意思或義務人的行為的介入。,(二)物權是絕對權(對世權),物權的權利主體只有一個,權利人是特定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義務內容是不作為,即只要不侵犯物權人行使權利就履行義務,所以物權是一種絕對權。,(三)物權是財產權,物權是一種具有物質內容的、直接體現為財產利益的權利,財產利益包括對物的利用、物的歸屬和就物的價值設立的擔保,與人身權相對。,(四)物權的客體是物,物權的客體是物,且主要是有體物。,(五)物權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權的權利人可以對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權是一種對世權;其次,同一物上不許有內容不相容的物權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個物上不可以有兩個所有權,但可以同時有一個所有權和幾個抵押權并存),即“一物一權”。(應該注意的是:在共有關系上,只是幾個共有人共同享有一個所有權,并非是一物之上有幾個所有權。在擔保物權中,同一物之上可以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抵押權,但效力有先后次序的不同。因此,共有關系以及兩個以上抵押權的存在都與物權的排他性并不矛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預告登記,是指為保全一項請求權而進行的不動產登記,該項請求權所要達到的目的,是在將來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這種登記是不動產登記的特殊類型。進行了預告登記的請求權,對后來發生的與該項請求權內容相同的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行為,具有對抗的效力,這樣,所登記的請求權就得到了保護。,《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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