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為:委托書、身份證、鑒定所需的樣本和檢材等;鑒定委托書;病歷包括傷后所有的門診病歷、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記錄等;若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無責任認定書,則說明事故經過等情況;其他案件,應說明辦案部門查明的案情。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傷亡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包括初次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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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傷殘鑒定的程序
傷殘鑒定可以向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申請,或者可以個人去申請司法鑒定。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參考資料來源:/baike.baidu.com/item/%E4%BC%A4%E6%AE%8B%E9%89%B4%E5%AE%9A%E6%A0%87%E5%87%86/6574584?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傷殘鑒定標準">百度百科—傷殘鑒定標準
做傷殘鑒定需要的證明材料: 1、被鑒定人的身份信息的材料; 2、負責受害人診治的醫療機構病歷、檢驗報告; 3、如果屬于工傷的,還需要工傷認定書; 4、司法鑒定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一、做傷殘鑒定需要的材料有哪鎮隱些
1、做傷殘鑒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事故傷殘鑒定所需的資料,包括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疾病診兄襲斷證明書、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CT及診斷報告、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傷殘鑒定委托書;
(2)事故傷殘鑒定的內容,包括傷殘級別鑒定、后續治療費鑒定、護理級別鑒定、誤工損失日鑒定。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羨旅兄(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做傷殘鑒定流程是什么
1、當事人痊愈出院,準備鑒定材料;
2、攜帶材料向鑒定機構提出傷殘鑒定申請;
3、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
做傷殘鑒定需要準備材料如下: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托書。 《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九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復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觀:《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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