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定監護的權利義務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并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于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民法典》規定:“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系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沖突時保護后者的權益,并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監護人是根據血緣關系、親屬關系依照法律的規定來的,與戶主并沒有直接關系。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一般是其父母。精神病人的第一法定監護人一般是配偶;無配偶的,其法定監護人是父母或子女。,對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進行監護的人。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監護人分為3種:,(一)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遺囑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二)由法律規定的一定范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三)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后,也可以擔任監護人。,對于沒有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監護人應由下列人員擔任:,(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可由有關行政機關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監護人證明很顯然就是證明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的一種證明材料,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該證明材料一般是在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村委會開具,與此同時還需要到當地派出所蓋章才行。或者直接由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材料并蓋章,這樣也是可以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監護人的職責
監護人的職責,監護人就是照顧那些未成年人以及無法照料自己有問題的老年人或者精神病疾病患者。只要做了該監護人,那么就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那么大家知道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嗎?
監護人的職責1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必須承擔以下職責:
1、供吃、穿、住、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
3、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4、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
5、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7、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8、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
9、保證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機關匯報和請求幫助;
13、代為賠償;
1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監護人的職責2監護人員的法定監護責任一般包含以下幾點:
1、要隨時照看好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注意生病及時就醫,發生困難及時幫助;
2、要安排好被監護人的生活起居,幫助和教會自行解決生活簡單技能;
3、幫助打理和監管被監護人的個人財產,保護人身財產安全;
4、如果說被監護人收到相關起訴文件的,如果說被監護人未成年要代理他進行相關案件解決流程;
5、要對被監護人的基礎知識培養和支持相關的教育,負責讓被監護人身心都健康成長;
6、如果說在被監護人的自身合法權益被侵犯或是和他人因為某些事情產生爭吵時,除了代理他進行相關訴訟流程,按照法律規定,如果說是因為監護人的自身不進行相關照看責任,導致被監護人的自身權益受到損傷,監護人也應該受到相關的懲罰;
7、如若被監護人的自身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必須要進行合法賠償的,如果說被監護人未成年,監護人應該代為承擔相關賠償,如果說被監護人有相關財產在監護人手里保管的,先是用這部分財產支付,如果說還是不夠的,多出的部分監護人應該進行賠償。
監護人的'職責3監護人的認定方式:
通常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是其親生父母、如若是已經成年的具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的,為其法定配偶。如果說未成年人父母逝世的監護人:
第一級別:爺爺奶奶、姥姥姥爺;
第二級別:哥哥姐姐;
第三級別:一些關系很好的直系親屬;
第四級別:就是在以上人員都沒有辦法照看時,需要有一些專門的機構進行照看。
得精神方面疾病的人,并且沒有配偶的情況下的監護人:
第一級別:父母;
第二級別:成年的孩子;
第三級別:其他的具有有血緣關系親屬;
第四級別:就是在以上人員都沒有辦法照看時,需要有一些專門的機構進行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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