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的含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后,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這也就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種債的關系。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包括:
1、一方面取得財產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實而增加財產總額。不當得利的成立須以一方取得財產利益為首要條件,若僅致他人損害,而自己并未獲得利益,即使負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
2、他方受有損失。指因一定的事實,使他人的財產總額減少。若僅有一方獲利而無他方受損,則不能構成不當得利;
3、取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即一方受損是他方獲利所致。至于損失與利益的范圍大小是否一致,形態是否相同,在所不問;
4、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是指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可見沒有法律的依據,是對于獲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權力或財產也無合法依據。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權是合法依據的,但他取得的該項利益卻無法律上的依據,因此,應按不當得利制度返還該項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不當得利是什么意思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事實。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財產受到損失的人叫受害人。
不當得利的構成條件有四個:
1、一方獲得利益,包括財產積極增加與財產消極增加;
2、他方受有損失,包括財產積極減少與財產消極減少;
3、獲得利益與受到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原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不當得利什么意思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
不當得利是非法或不道德地獲取利益的行為,所得的利益通常違反法律或道德規范。這個詞語常用于財務、商業、政治或法律領域,被描述為腐敗、貪污、欺詐和操縱市場等違反倫理道德的行為。
不當得利是通過非法或不道德手段來獲取權力或利益,這些行為包括受賄、行賄、貪污、違法經營、非法交易、惡意欺詐等。
不當得利不僅會損害社會利益和公共利益,更會削弱公信力,打擊企業、政府和社會的形象和文化。因此,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紀律,需要認真制定和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堅決打擊不法行為。
不當得利的危害
1、損害社會公信力:不當得利的行為極易破壞公共秩序和社會公信力,而公共信任是現代社會運轉的基礎。如果不當得利的行為大量存在,將會嚴重影響社會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破壞市場秩序:當少數企業或個人獲取不當利益時,他們通常會借助相關法規的漏洞或其他不當手段,導致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被破壞。這樣就使得其他合法企業和個人面對不公平的競爭,受到直接的損失和影響。
3、損害個人形象、尊嚴和底線:不當得利的行為通常違法、不道德,最終會對參與此類行為的個人和企業的形象和聲譽產生重大影響。此外,一旦涉及到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問題,這些行為就會嚴重傷害社會成員的尊嚴和底線。
4、破壞國家法制和制度:不當得利的行為會直接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也會嚴重損害司法公正性和獨立性。如果不及時打擊和糾正此類行為,則容易破壞國家法制和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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