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特種養殖證要到林業局去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十七條 國家加強對野生動物遺傳資源的保護,對瀕危野生動物實施搶救性保護。
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有關野生動物遺傳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建立國家野生動物遺傳資源基因庫,對原產我國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遺傳資源實行重點保護。
第十八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業、林業生產。
特種養殖營業執照須由經營者持身份證、戶口本、特種養殖證明材料及名稱核準等其他材料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員審核認為當事人符合辦理條件的依法予以審批,在規定時間為經營者下發營業執照。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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