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
法律分析: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后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之日。就是說,通常情況下,自判決書送達之日的第二日起數至第十日為上訴期,第十一日為判決書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為節假日,將節假日后的第一日作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為判決書生效日期。在上訴期內,當事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抗訴的,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就始終處于待定狀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也就是說,刑事判決書下來之后,要執行必須等其生效,上訴期經過當事人沒有上訴的,判決書才會生效,然后再由法院將判決時在十日內交給有關公安機關。需要注意的是:死刑的執行有核準,驗明正身等環節,一般沒有特殊安排時可在最高院核準通知下達后十日內執行。
第二百六十四條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決的執行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判決書生效從哪一天開始算
判決書的生效時間:
1、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2、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3、行政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民事判決書下來申請強制執行流程,有申請、法院受理、申請復議、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采取強制措施等五步。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 行的措施: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 執行人隱 匿的財產;
、.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民事判決書下來申請強制執行流程,有申請、法院受理、申請復議、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采取強制措施等五步。
有借條強制執行的流程如下:
1、可在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財產所在地向法院申請執行。建議先把公司的地點找到,如果公司或財產都找不到,法院即使強制執行,也無法拿回應得的利益;
2、裁決書生效后,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具體情況如下:
(1)只有法院執行庭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2)執行費用由對方承擔;
(3)可以查封對方的銀行賬號、車輛、廠房、應收賬款等資產。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需要盡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信息,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盡快執行;
(4)需要寫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裁決書或判決書的復印件及對方的資產情況。
綜上所述,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這期間未上訴,十五日過后就生效,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賠償。生效后三日內是對方支付的時間,超過三日,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判決書多久生效
判決書多久生效判決書大概15天生效。
判決書生效的時間,具體如下:
1、民事一審判決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后,也就是判決的15天以后生效;
2、行政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3、刑事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4、二審判決。二審就是最后一次審判,二審是沒有上訴這個說法的。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審判決書在送達時就生效。
雙方不是同時收到的,分別計算上訴期間。如果上訴期是法定假日的,延期計算。
不執行判決的,有以下后果:
1、如果一個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如果判決生效后,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可以構成刑事犯罪;
3、對有金錢給付的判決,如果拒不執行,申請人執行人有權要求支付判決書確定的款項外,還可以要求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雙倍計算,當然,執行費用也由被執行人支付;
4、如果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被執行人也會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納入信用檔案中,在生活和工作上受到極大限制等等。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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