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動產權證和不動產權證的區別
房子 不動產權證 和房產證有區別。 1、名稱不同 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最大的區別就是名稱不同,房產證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不動產證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2、內容不同 房產證和不動產證在內容上就有很大的區別:房產證包含 房屋所有權 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而不動產權證對比房產證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適用期限等內容。 3、發證機關不同 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的發證機關不同,房產證印章:發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不動產權證印章: 不動產登記 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如:“XX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4、費用不同 在 辦理不動產 證和房產證的時候,需要繳納的費用也是不一樣的,在 辦理房產證 的時候需要按照土地面積、房產面積分別進行兩次測繪、繳納兩次測繪費用,繳納兩次制證成本費。不動產證測繪只要一次就行,制證的成本費也就收一次。另外,購房時,也不必再多多部門來回跑,所有手續都可在不動產登記中心一站完成。 5、版本不同 不動產證是有兩個版本的,包括單一版和集成版: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而房產證只有一版本。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不動產權證是什么意思
不動產權屬證書,全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簡稱不動產證,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不動產權證書》要發放到權利人手中,證書發放得及不及時、記載得準不準確,對登記機構也是一種監督,有利于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不動產權證書》也是重要的不動產權屬來源材料,是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必備材料,能夠輔助登記機構審查登記的內容,提高登記質量和效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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