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立案文書指報請主管領導批準立案的文書,是土地管理機關內部使用的文書,具有嚴格的保密性。一般采用土地違法立案呈批表的表格式制作土地案件立案文書。由當事人基本情況、案件來源、受理日期、主要違法事實及性質、受理人建議、主管領導批示等六部分構成。對于土地侵權案件,立案文書也可選用通知形式作為立案文書。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 根據《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凡需立案的,由承辦紀檢室寫出《立案呈批報告》(附式5)。經批準立案的案件,承辦紀檢室應填寫《立案決定書》(附式6),通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 《條例》所稱"被調查人(被反映人)所在單位黨組織",是指與被調查人(被反映人)在其工作單位擔任的黨內職務或黨外職務相應的一級黨組織。根據《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將立案決定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應填寫《立案決定書》,送交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的主要負責人。
法律分析:1、事實審查。審查事實,首先要審查有無事件發生,然后審查已經發生的事件是否屬于犯罪案件。如果屬于犯罪案件,還要審查對行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證據或證據線索審查。
立案前審查是司法機關對犯罪事件、民事糾紛和不服行政處理的告訴等立案材料,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符合立案條件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
拘傳應當發拘傳票。
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