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滿多少歲數才夠成強奸罪?
一般只要是年滿十四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就能夠構成強奸罪,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強奸罪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1、行為對象:婦女,一般認為是已滿14周歲的少女與成年婦女,結果行為:正常意義上的性交行為。手段行為:違背婦女意志。暴力手段,脅迫手段。行為主體:已滿14周歲,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自然人。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婦女可以成為強奸罪的教唆犯、幫助犯,也可以成為間接正犯與共同正犯。
強奸行為多數都被認定構成強奸犯罪,這個過程中需要了解清楚強奸罪的成立條件是什么,然后與實際的行為最出對比,若完全符合的話,那么就能判定構成強奸罪了。接下來,我為大家介紹一下這方面的內容。1、行為對象:“婦女” 一般認為是已滿14周歲的少女與成年婦女,被害婦女的社會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風、結婚與否等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2、行為內容: (1)結果行為:正常意義上的性交行為。 (2)手段行為:違背婦女意志。違背婦女意志的表現:行為人必須采取某種足以使婦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即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罪手段行為必須達到使婦女明顯難以反抗的程度)。 第一,“暴力手段”。 對象:被害婦女。如果暴力手段針對阻止其實施強奸行為的第三者,構成其他犯罪(故意傷害罪等),數罪并罰。 內容:直接對被害婦女采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故意傷害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第二,“脅迫手段”。 第三,“其他手段”。常見表現:用酒灌醉或者藥物麻醉的方法強奸婦女;利用婦女熟睡之機進行強奸;冒充婦女的丈夫或情夫進行強奸;利用婦女患重病之機進行強奸;造成或利用婦女處于孤立無援的狀態進行強奸;假冒治病強奸婦女;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等。3、行為主體: (1)已滿14周歲,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2)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婦女可以成為強奸罪的教唆犯、幫助犯,也可以成為間接正犯與共同正犯。 (3)“婚內強奸”不成立強奸罪,根據案情,可以成立其他犯罪,例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等。至于教唆、幫助他人強奸妻子的,成立強奸罪。4、責任要素:故意。5、罪數問題: (1)拐賣婦女、兒童又奸淫被拐賣婦女的,成立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情節加重犯。 (2)強奸后迫使被害婦女賣淫的,成立強迫賣淫罪的情節加重犯。強迫賣淫后又強奸被害婦女的,數罪并罰。 (3)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實施上述(1)、(2)情形的,只成立強奸罪,對拐賣婦女、兒童和強迫賣淫的行為不負責任。 (4)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強奸被害人的,綁架后強奸被害人的,組織、運送偷越國邊境又強奸被害人的,均數罪并罰。 成立強奸犯罪的,則必須要同時滿足上述的五個條件。也就是說,強奸罪的成立條件其實也就是包括了五方面的內容。只有做出認定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不然的話就容易造成冤假錯案。
強奸罪怎么算成立
法律主觀:
成立需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愿。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系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愿的惟一要件。 2、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3、主觀上為故意。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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