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劫好搶劫有什么不同
一、什么是搶奪罪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別在哪
1、侵犯的客體不同。搶奪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搶奪罪是不采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方法而公然奪取財物,而搶劫罪則是行為人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務或者直接將財物搶走。也即搶奪罪的實行行為是單一行為,搶劫罪的實行行為是復合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應當注意區分行為人在搶奪財物的過程中造成被害人傷害的情況。例如,行為人趁人不備奪取他人的項鏈而造成被害人頸部動脈血管受傷,或者奪取他人手中財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傷。在這種情況下是認定為搶劫罪還是認定為搶奪罪,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把握:
(1)要看強力行為的作用對象和使用目的。
(2)要看傷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為之。
(3)如果行為人行為前本來并沒有計劃適用暴力手段奪取財物,此時應當直接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因此,此時行為人的犯意已經發生了轉化,其行為完全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3、搶奪行為是直接奪取財物的動機,即直接對財物實施暴力而不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暴力;實施搶奪行為的,被害人可以當場發覺但來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脅迫不敢抗拒。這是搶奪罪與搶劫罪的關鍵區別。即使行為人奪取財物的行為使被害人跌倒摔傷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搶劫罪;對傷害與死亡結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視情況從一重論處或者與搶奪罪實行數罪并罰。但是,如果行為人攜帶兇器搶奪的,則應以搶劫罪論處。奪取的對象必須是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如果搶奪財物的數額不大,就不以犯罪論處;如果故意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則不成立搶奪罪,而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相比之下,搶奪的犯罪行為強度沒有搶劫的大,此時搶劫罪的暴力針對的對象是受害人,而搶奪的暴力行為針對的僅僅是財物。特別注意,攜帶兇器搶奪的,按搶劫罪定罪處罰。所以一旦被控搶劫或者搶奪犯罪,最好還是及時請專業的刑辯律師介入,正確適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搶劫與搶奪的區別
搶劫與搶奪有四個區別,分別是:
1、客體要件。不同搶劫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搶奪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4、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
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2、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搶劫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搶劫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直接故意,而且需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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