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法院受理流程
侵占罪屬于自訴案件,是由當事人本人親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一般經過立案、審判和執行三個訴訟階段。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第一項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缎谭ā返诙倨呤畻l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缎淌略V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職務侵占罪的具體流程是什么?
職務侵占罪屬于公訴案件,和其它公訴案件程序一樣:
1、公安機關或檢察院發現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后,依據其管轄范圍予以立案偵查;
2、由檢察院審查決定是否對該案件提起公訴;
3、對于提起公訴且符合起訴條件的職務侵占犯罪案件,法院應依法開庭審判并作出宣判。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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