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多長時間算犯罪
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持續行為,即該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于繼續狀態,使他人在一定時間內失去身體自由,不具有間斷性,時間持續的長短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只影響量刑。但時間過短、瞬間性的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則難以認定成立本罪。一般情況下,超過24小時,會按犯罪處理的。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擴展資料
案例:錫市一男子被非法拘禁8小時 犯罪團伙已全部落網
主要案情:2003年10月7日15時許,被告人高國華得知與其有非法債務糾紛的陳彩英之子翁某的行蹤后,即乘坐高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到高山鎮上街新華書店附近的一游戲機店,將翁某帶出店外,后伙同高某強行將翁某帶走。
當車行至何某某家樓下時,翁某趁機逃走,高某駕駛摩托車追趕至前嶺村華塘邊自然村小路,將翁某抓住并毆打致輕微傷,高國華在接到高某的電話通知后,帶何某某(另案處理)等人趕到現場,將翁某強行帶到高山鎮綠丹藍歌舞廳2號包廂算帳,并叫其寫下一張54.3萬元人民幣的借條。
當天18時許,翁某的堂哥某某堅趕到現場,欲將翁某帶走未果,到21時許,因翁某家人到高國華家要人,高國華才讓翁某離開包廂。
二審法院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為索取非法債務而扣押、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應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辯護人提出根據《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標準(試行)》第3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非法拘禁行為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才作為犯罪處理,經查,上述規定是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不能適用于本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非法拘禁罪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刑法
把別人囚禁算什么罪
囚禁他人三天,涉嫌構成非法拘禁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一、非法拘禁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權,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體活動的權利,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只有依法律規定被法律授權的單位才能依法剝奪其自由權,除此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2、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為人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2)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故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行為人有造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結果;
(4)行為人采用了捆綁、關押、禁閉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犯罪主體包括無權行使拘禁權的人和有權行使拘禁權的人濫用職權兩種非法拘禁行為。
4、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的表現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為會產生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為之,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產生的故意行為。
二、侵犯對象:
1、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對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
2、身體自由權作為一種人格權,是組成民事權利體系之一的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民事權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權利能力。
3、凡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體自由權在內的民事權利。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始于出生,終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4、因此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對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規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無辜公民、犯錯誤的人、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5、有一種觀點認為,非法拘禁罪中的"他人",只是指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動能力的人,包括潛在的有意志活動能力的人在內,如幼兒、醉酒者和熟睡中的人。但不應包括完全沒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動能力的人,如嬰兒、嚴重的精神病患者。
三、非法拘禁罪與非罪的界限:
1.劃清一般非法拘禁行為與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因此,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為私為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為的性質。
2.劃清違法拘捕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違法拘留、逮捕是違反拘留、逮捕法規的行為,一般是司法人員在依照法定職權和條件的情況決定、批準、執行拘捕時,違反法律規定約有關程序、手續和時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動機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時限報捕、批捕;未及時辦理、出示拘留、逮捕證;未依法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或單位;未先辦理延期手續而超期羈押人犯的等,都不構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種客觀因素造成錯拘、錯捕的,也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非法囚禁他人多長時間算犯罪
法律分析:非法拘禁,實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即構成犯罪。對構成非法拘禁有時間要求的,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涉嫌非法拘禁的,超過24小時認定為罪。其他無時間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相關推薦:
強奸罪時間(強奸罪起訴時效有規定嗎)
取保候審答復期限(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答復時間)
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怎么定罪)
人身傷害傷殘等級標準(人身損害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敲詐勒索被逮捕(敲詐勒索逮捕后能取保候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