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40萬未遂構成敲詐勒索罪,且屬于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一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并且應當在此基礎上從輕或減輕處罰。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敲詐勒索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修訂)》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敲詐勒索罪量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三千元,或者兩年內敲詐勒索次數達三次,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敲詐勒索數額和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兩年內敲詐勒索三次(犯罪數額未達到較大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六萬元,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并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敲詐勒索數額、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四十萬元,在十年六個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并有本罪第2條第2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并在十年六個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敲詐勒索數額、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五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確定為犯罪構成事實的除外),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以上七種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敲詐勒索數額分別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多次敲詐勒索情形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為吸毒、賭博等違法活動而敲詐勒索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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