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死刑犯在被執行時是害怕的,但有的確實并不怕。因為他早就知道將被執行死刑,做好了充分的思想準備。因而在執行時,他就覺得一個夢就要結束了,表現得很坦然。
怕死是人的本性,死刑犯也不例外
別看他們平時橫行霸道,無惡不作。但真到了被槍斃的那一天,他們怕死的本性就原形畢露。輕者會故作鎮定,佯裝一副“視死如歸”模樣,重者會嚇得大小便失禁,連路都走不成,可以說這部分死刑犯被槍斃前,早已變成一具行尸走肉,跟死人沒啥區別了。
當一名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的犯人大多都會選擇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請求
雖然說勝訴的幾率極其渺茫,但對于一名被判處死刑的犯人而言卻是唯一的一顆救命稻草。在上訴期間,等待上級法院的依法裁定是需要時間的,在正常情況下大約也得一年左右的時間,如果“案情”較為復雜上級法院依法審核的時間會有所延長。在等待的這段時間內犯罪嫌疑人(死刑犯)則會被繼續羈押在看守所進行關押。至于死刑犯被單獨關押(單間)的這種說法是不成立的。
為了防止死刑犯人因恐懼那不可抗拒的死亡(強制執行),從而產生如:自殺,自殘,自傷,等極端手段用以來逃脫法律的嚴懲。所以說,他們(死刑犯)與普通犯罪嫌疑人同處一室是有一定安全保障的。在看守所的監號內“夜間”是有犯罪嫌疑人進行輪流值班兒的,值班人員看管的重點就是死刑犯。即便是死刑犯人有某種企圖或稍有異常舉動“值班”人員會在第一時間對其加以制止同時報告給看守所的管教人員。
當一名死刑犯被決定執行“死刑”是不會被提前告知的
上級法院經過依法審核裁定并決定對“上訴”人員決定執行死刑在宣讀終審裁定書前的第一時間即刻將被執行人(死刑)進行控制。終審裁定書宣讀完畢。接下來就是一系列執行死刑的相關流程。
首先有法警為被執行人解除手銬改由“法繩”代替進行捆綁。然后有看守所的工作人員為其解除“腳鐐”同樣有麻繩所替代(被執行后方便解除)。接下來可以與直系親屬見上最后一面(也可留有遺書)同時并享有最后一頓餐飯的權利。如此繁瑣復雜的法律程序與“執行”流程,會使被執行人在短時間內失去了害怕的概念。
當他們(死刑犯)被荷槍實彈的武警戰士押上刑車前往法場的這段時間內害怕是不可避免的,但這一切的一切都已于事無補。欠錢不還被稱之為老賴,那么欠命不還卻與老賴有著天壤之別。
所以說死刑犯被槍斃時不怕死,純屬胡說八道。如果說世界上真有后悔藥可買,可以換回一條生命。我相信99.9%的死刑犯都會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但法不容情,不管任何人觸犯法律,必將受到嚴厲懲罰。因此,做為一個普通人,一定要珍惜寶貴的生命,努力做一個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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