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數額認定標準
侵占罪數額認定標準如下:
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的保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據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2、侵占罪的立案標準,一為數額較大,二為有其他嚴重情節;
3、根據相關規定,侵占罪中,侵占數額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侵占數額2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
我們應該按如下遵守法律:
1、熟悉法律法規:要想遵守法律,首先需要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等。可以通過閱讀法律文獻、參加法律培訓等方式了解法律法規;
2、遵守法律法規:了解法律法規后,需要嚴格遵守,不得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為。例如,不要隨意占用公共資源,不要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等;
3、注重法律意識:發展自己的法律意識是保持遵守法律的重要前提。要時刻提醒自己,遵守法律是人民的義務,是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負責;
4、積極維護權益:遇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有勇氣和識別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5、互幫互助,共同遵守法律:除了自己嚴格遵守法律外,還可以積極幫助身邊的人遵守法律,共同維護社會秩序。
綜上所述,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占罪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
關于侵占罪的立案標準有兩個,一是數額較大,二是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根據相關規定,數額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數額巨大:100000元以上。
法律客觀:
侵占罪的立案標準,一為數額較大,一為有其他嚴重情節。不同地區對侵占罪的數額規定不同。根據上海市高院、市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關于本市辦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標準的意見》,侵占罪侵占數額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侵占數額2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
侵占罪的最新司法解釋
一、侵占罪立案標準司法解釋
侵占罪數額標準:
關于侵占罪的數額問題。侵占罪是刑事處罰較輕的一種犯罪,我們要確定它的定罪起點,就要充分考慮侵占罪與違反民事法律規定而要承擔的民事責任的區別,以實現刑法的謙抑性。刑法的謙抑性是刑法追求的三大價值目標之一,刑法對法益的保護具有補充性,即對于某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國家只有在運用民事的、行政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仍不足以抵制時,才能運用刑法的方法。有的同志認為,侵占代為保管物犯罪近似于貪污罪,但主張參照盜竊罪定罪數額來確定起點,即以人民幣500— 2000元為起點。有的主張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對199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犯罪的決定》中侵占罪(即新刑法中的職務侵占罪)的司法解釋,即以人民幣5千元至2萬元為起點。
首先,貪污罪中雖也有侵吞公款的犯罪形式,但貪污罪更強調犯罪主體的職務要求,強調要懲治犯罪者的違職性,貪污數額在定罪量刑中并不是起主要作用。侵占罪主體只是與被侵害人存在民事方面的法律關系,這與貪污罪主體從事公務性質具有截然不同的區別,因而侵占罪與貪污罪就不存在較大的可比性。將侵占罪定罪起點對照盜竊罪就更不適當。因為盜竊罪的量刑幅度與侵占罪相比差別巨大,那么在起點方面也就應該表現為差別巨大,否則就會違背罪刑相適應的 刑法原則。新刑法規定的職務侵占罪雖與侵占罪同屬侵犯財產犯罪,但兩者仍存在民事關系與企業內部管理關系的區別之處,且兩罪的處罰幅度相差較大,侵占罪數額較大的行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職務侵占罪數額較大的行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行為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兩罪比較,侵占罪是輕罪,職務侵占罪是重罪, 所以,將侵占罪的定罪數額參照職務侵占罪的講法是不妥當的。筆者認為,在刑法分則中,處罰較輕的罪應有兩個表現:第一是定罪起點要高,第二是對情節要求更嚴。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刑法內在的規律性,保持同類罪之間的量刑平衡問題。筆者主張,侵占罪的定罪起點高于職務侵占罪,以人民幣2萬元至5萬元作為犯罪起點為宜。
侵占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占罪所需行為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占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 條的規定,侵占罪需侵占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那么如何確定數額較大的起點呢?有人認為,數額較大應參照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質和危害近似于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點數額可以參照貪污罪,但是由于我國立法對貪污罪的數額標準限定過寬,使貪污罪的起刑點不合理,所以對于本罪的起點數額應參照適用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為宜(據最近有關司法解釋,盜竊罪的數額較大為1000—3000元)。這種理解明顯有重刑主義的烙印,為何就高不就低,而不是就低不就高呢? 其實侵占罪的社會危害程度遠遠低于貪污罪,前者侵犯的客體是財產權,后者侵犯的客體則是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財產權,因此刑法第270條第3款才把侵占罪確定為告訴才處理的親告罪。本人認為,侵占罪數額較大的起點應高于貪污罪,否則難以做到罪刑相稱,罰當其罪。
由于財物的價值隨耗損、市場波動而變化,那么如何確定行為對象的價值?價值的計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為重置價值,即在市場上購買同質同量財物所需的貨幣量;
二為折舊價值,即按一定的折舊率計算得出的財物價值。原則上應依行為人拒不退還、拒不交出之時的重置價值確定行為對象價值。
侵占罪立案標準
二、職務侵占罪立案的標準
法律規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第二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現行最新司法解釋關于職務侵占罪的量刑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數額巨大)。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里的數額,應當以累計金額計算。
從法條上可見,職務侵占罪在數額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解釋,在數額較大上規定了"5000-20000元"的選擇幅度,在數額巨大上,把10萬元作為數額巨大的起點,而且各地區不同,具體的數額還會有差異。發達區數額較大的就是10萬左右, 一般為2-3年有期徒刑.
如果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至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違反公司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是指侵占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應當注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本罪的立案標準規定了一個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的,應當追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會同當人民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的范圍內,及時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執行的數額標準,并上報備案
三、侵占罪是不是由公安機關立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侵占罪是屬于告知才處理的刑事犯罪,而告知才處理的案件不是公安機關立案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占罪立案標準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備激團神戚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消或州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鉛指藏物。
最低立案標準各個省、自轄市標準不一樣,根據當地經濟條件而定。
本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一般侵占罪最低立案標準:數額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達到數額較大本罪罪名成立。也就是說達到5000元才立案。
數額巨大:100000元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_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拿蔽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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