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否會留案底,需要根據被施加拘留的種類視情況而定:1、司法拘留是一定不會留下案底的;2、行政拘留不會留案底,但是在公安網絡上會有違法記錄;3、刑事拘留不會留下案底,但一旦最終構成了犯罪被施加刑事處罰會留下案底。刑事拘役是刑罰的一種,一定是會留下案底的。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程序如下:
1、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必須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拘留證(持證);
2、執行拘留的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3、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4、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5、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6、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檢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須由檢察長決定,送達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拘留是否可以探視,具體如下:
1、如果是刑事拘留。一般情況在拘留期間親屬是不可以探視,但辯護律師可以探視的,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但若是未成年罪犯,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督促被收監服刑的未成年罪犯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時探視;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規定的探視時間。
在行政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探視被處罰人。具體規定如下:
(1)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2)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3)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拘役是刑罰處罰的一種,會留下案底的。因為拘役是屬于刑事犯罪,而刑事犯罪記錄會被記入公民的個人檔案中。并且,拘役是《刑法》規定的主刑之一。
資料擴展
拘役是刑法中的一種主刑,由人民法院來判決,在公安機關進行執行,在短時間剝奪其人身自由,強制要求進行勞動改造的刑罰。為此,拘役是對犯罪分子,刑事犯罪后所給刑事處罰,會留案底,而被載入檔案的犯罪記錄一般在公安機關所保存,終身都不能取消。
案底,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并會隨戶籍資料顯示。 根據《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包括: 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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