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肇事罪的認定中,構成交通肇事罪必須具備以下幾個要件,第一是致人重傷、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第二是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后,存在主觀意愿上的肇事后逃逸行為;作為交通肇事罪的辯護詞,應當從以上兩個方面作為落腳點進行有效辯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一、交通肇事罪的辯護意見怎么寫?
1、首部。首行要寫明標題。
2、正文。在具體制作法庭辯護詞時,分兩段。
(1)第一,向法庭說明出庭行使辯護權的根據。第二,向法庭講明辯護發言的根據。第三,簡要但明確地概述辯護人對案件的基本看法。
(2)第一,從控訴方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方面來辯護。第二,從法律適用方面進行辯護。第三,從情理方面進行辯護。
前言:主要有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辯護理由: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于何種罪名、有列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上展開辯論和論述。
結束語: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船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辯護人:
年 月 日
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一)主體: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的部門工作的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
交通運輸人員具體地說,包括以下4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等;
(2)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
(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
(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
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
(二)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系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觀方面:過失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
(四)客觀方面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綜合上面所說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肯定是需要承擔起刑事責任,但如果 本人采取積極的救濟措施,那么是可以寫辯護意見為自己辯護,只要合理、合法,一份好的辯護意見書是可以獲得法院的受理,所以,在寫時就需要把具體的情況注明清楚,這樣才能減輕自己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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