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時間有何法律規(guī)定?
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時間有何法律規(guī)定?您好,管轄權異議的提出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也即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交管轄權異議。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一百二十七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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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提出時間是多久
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是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管轄異議的提出時間
管轄權異議的提出時間,為收到起訴狀和應訴通知書后的15天之內。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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