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被騙可以回本地報案。
在外地發生的詐騙案子是可以回到本地后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的,不管詐騙多少,公安機關都應立案處理,如果詐騙數額達到3000元,則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如果達不到,則作為治安案件處理。
網絡詐騙錢的追回問題
有追回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關部門的重視。網絡詐騙案件一般比較難破,調查取證不方便,破案時間會比較長,不利于追回受害人損失。
作為受害人,積極主動聯系警方,提供盡可能多和詳細的助于破案的信息,有利于盡快抓到罪犯,追回損失。若警方短時間內無進展,也不要太過于著急,耐心等待同時汲取教訓,不要再次上當受騙。
其實對于日常大家看到的一些刑事案件都是需要一定的流程才能完全結案的,一般情況下公安偵察的話基本需要1個月的時間,然后再轉交給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最后再直接交給法院庭審。
一、詐騙案報警立案流程
詐騙罪立案程序:公安機關在接受案件之后首先要審查是否具有犯罪事實,是否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審查后,對于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或是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二、接受立案材料,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都應當接受下來,然后依法處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或推諉。刑事訴訟法第84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這里“緊急措施”是指保護現場、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證據等措施。
(二)報案、控告和舉報可以用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款規定: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和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根據這一規定,報案、控告和舉報認識片面或錯誤造成的控告、舉報與事實不符,甚至錯誤;而誣告則是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據,目的在于陷害他人。
(四)公安司法機關應當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保密,并保障他們及其近親屬的安全。為了鼓勵人民群眾積極同犯罪行為做斗爭,保障單位和個人行使控告、舉報的權利,刑事訴訟法第85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即當他們的安全受到威脅時,公安司法機關應當主動采取保護措施或者被要求而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為了防止事后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打擊報復,該款還規定,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們保密。
三、詐騙案立案時間
2個星期至3個月,金額越大越早處理,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確實被騙了,就可以立案了按照刑訴法的規定,一般應在接到報案的七日內告知當事人是否應該立案。但是詐騙案件有時候介定較為模糊,可能要先進行案前調查,視情節復雜與否,所以你還是找一下刑警隊崔辦一下較好,或許有你沒有提供完全的證據,不要弄得太復雜。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 犯罪嫌疑人 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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