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住址。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請求的,還應寫明申請人與被害人的身份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 法規 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根據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同級人民法院再審時,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就 訴訟費 負擔的裁定提出抗訴,沒有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 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 證據 不足; (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 (三)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一、不服刑事判決請檢察院抗訴申請書如何寫 刑事抗訴書規定格式和內容要素如下: ×××人民檢察院 刑事抗訴書 ×檢×抗字[年度]第××號 原審被告人……(依次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民族, 籍貫 ,職業、單位及職務,住址,被采取強制措施或服刑情況。有數名被告人的,依從重至輕順序分別列出)。 原審被告人×××……一案(寫明姓名、案由),由×××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年××月××日提起 公訴 (對自偵案件,相應改寫為"本院偵查終結并提起公訴";對自訴案件,相應改寫為"自訴人××××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以××號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作出判決(裁定):……(判決、裁定結果)。經依法審查(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而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應當寫明這一程序。如果是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應當寫明生效的一審判決或二審判決情況、有關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程序。然后再寫"經依法審查,本案的事實如下"): 概括敘寫檢察機關認定的事實、情節。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證據情況,圍繞 刑法 規定該罪構成要件特別是爭議問題,簡明扼要敘寫案件事實、情節。一般應當具備時間、地點、動機、目的、關鍵行為、情節、數額、危害結果、作案后表現等有關定罪量刑的事實、情節要素。一案有數罪、各罪有數次作案的,應依由重至輕或時間順序敘寫。但是,文字應當簡明扼要。 原審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以下寫明,對判決(裁定)的審查意見和抗訴理由。層次是:(1)"本院認為"之后,先概括指出被告人行為危害程度、情節輕重程度,依法應當如何判決。(2)再明確指出判決(裁定)錯誤的核心之處,明確寫明抗訴焦點,如"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輕"等。(3)集中闡述抗訴理由,具體分析原審判決、裁定錯誤所在,論證檢察機關的正確意見。] 理由后 寫明適用提起抗訴的法律依據,依法提出予以抗訴、請求改判的請求。其寫作格式如下:綜上所述,為嚴肅國法,準確懲治犯罪(或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依照 刑事訴訟法 第××條的規定,特提出抗訴,請依法改判。 尾部部分 首先寫明致送單位名稱:"此致""×××人民法院"。接下來是檢察人員署名。最后寫明制作該文書的時間,并在其上加蓋檢察機關的印章。 附項部分應寫明以下幾點:(1)被告人現在何處。(2)證據目錄。(3) 證人 名單。證據目錄、證人名單與一審無異,可注明"證據目錄、證人名單與一審無異",不必另行移送。 二、第二審程序的控訴規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三款,以及人民檢察院實施刑事訴訟法規則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在法定時限內,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這通常被稱為第二審程序的控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這通常被稱為審判監督程序抗訴。不論是按哪種程序提出抗訴,都必須制作抗訴書,送達人民法院。制作刑事抗訴書,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審或再審的法定程序之一。控訴提出后,人民法院就要根據抗訴書,對全案進行審查,依法作出判決或裁定。因此,抗訴書是檢察機關行使審判監督職權的重要工具,對于糾正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對于這方面的知識還有什么疑問,歡迎大家到咨詢,我們將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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