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要達到多少才可以立案?
如果非法集資,人數達到30人以上,金額20萬以上,損失10萬以上,達到任一條件即可立案能立案。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準。
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也就是向不特定主體進行集資,資金使用主客觀一致,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只要有以上行為的,都是可以立案的。
為什么公安會對經濟糾紛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規定,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如果公安機關認為其經濟糾紛有能涉嫌經濟犯罪活動,可以進行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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