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學校骨折了學校的賠償如下:
法律分析:如果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骨折的,由責任者承擔責任。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應當由責任者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如果孩子是完整的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骨折的,由責任者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學生在學校摔傷,學校應該賠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看是否學校有監督不力,施救不及時等情況。學生產生的一些意外摔倒了這個時候,學校方面一般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對于小學生而言這期間學校方面應該多些保護,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失職。
1、小孩在學校被摔骨折的,應當由責任人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如果造成殘疾的,責任人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對在校期間的學生應嚴加管理,以防止發生學生打架斗毆等突發事件。日常教學活動中疏于管理,對學生受傷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孩子在學校被同學弄骨折,校方應承擔以下的責任:
1、監管責任:學校有責任對學生進行必要的監管和管理,防止學生發生傷害。因此,學校應該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2、保護責任:學校應該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例如加強安全教育,制定安全規章制度等。
3、賠償責任:如果孩子在學校受到傷害,校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校方未能履行監管和保護責任,導致學生發生傷害,校方應該為學生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誤工費等經濟損失。
4、教育責任:學校應該教育學生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
如果孩子在學校受傷,家長應該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系,了解事件的經過,并盡快將孩子送到醫院進行治療。同時,家長可以要求學校提供事故調查報告,以及校方的賠償方案,如果不滿意可以與學校協商或者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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