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胎兒死亡交通事故責任方應對胎兒早產死亡后果負死亡賠償責任。我國法律規定,汽車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在汽車第三方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的不足部分,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1)汽車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有過失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雙方都有過失的,按各過失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汽車和非汽車駕駛員、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汽車駕駛員、行人無過失的,有證據證明汽車方面承擔賠償責任的非汽車駕駛員、行人有過失的,根據過失程度適當減輕汽車方面的賠償責任的汽車方面沒有過失的,承擔10%以下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損失是非汽車駕駛員,行人故意撞車,汽車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1、胎兒因合法婚姻關系而受孕,在胎兒孕育過程中,扶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胎兒出生后,胎兒的母親與胎兒的爺爺、奶奶為爭奪扶養損害賠償權發生矛盾時,應由胎兒的母親作為胎兒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扶養損害賠償權。2、胎兒因合法婚姻關系以外的男女性行為而受孕,在胎兒孕育過程中,扶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因受害人一方有一定的法律常識,請求對死者的尸體進行部分提存,為胎兒出生后行使扶養賠償權保存了證據。3、胎兒仍為合法婚姻關系以外的男女性行為而受孕,在胎兒孕育過程中,扶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由于受害一方當事人沒有法律常識,待尸體處理后,胎兒出生時發現胎兒無人扶養,才想到要為胎兒行使扶養賠償請求權時,因胎兒為非婚生子女,要想證明胎兒與扶養人這間原存在親權關系卻沒有了證據,導致在實踐中權利主體不能確認使這類型案件的胎兒的扶養賠償權無法行使。我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及《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這些規定,均體現了胎兒不論是合法婚姻關系受孕還是合法婚姻關系以外的男女性行為受孕,就胎兒而言,都應享有扶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那么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若受害人死亡,尚有胎兒仍在孕育過程時,執法機關就應當告知受害者的親屬,在征得其親屬同意的情況下,保存死者的部份尸體作為檢材。這樣待胎兒出生后為活體時,間按受害人在請求扶養賠償時才有充足的證據,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護。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鑒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
第三,傷殘等級后確認后,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24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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