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立案而不立案如何處理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如果人們做出違法犯罪的事情作為公安機關是可以實施立案調查的,這樣的話需要經過相關的程序。但是很多時候在該立案的時候卻沒有立案,那么對于應立案而不立案如何處理呢?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一、應立案而不立案如何處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在立案階段,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認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權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進行立案偵查。 被害人對司法機關不立案決定有監督權??馗嫒?一般是被害人)對司法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有權向決定機關提出申請復議,原決定機關應當認真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答復申請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的,被害人認為不正確,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請求人民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對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二、立案是什么 立案,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時,決定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和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它是公、檢、法三機關進行偵查、起訴和審判的基礎。但如遇緊急情況,也可以在立案之前進行某些偵查行為,如勘驗現場、搜查、扣押等。 人民檢察院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認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權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進行立案偵查。 被害人對司法機關不立案決定有監督權。控告人(一般是被害人)對司法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有權向決定機關提出申請復議,原決定機關應當認真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答復申請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的,被害人認為不正確,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請求人民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對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人民檢察院應該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在立案階段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話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來。
手機被偷立案和不立案的區別
手機被偷立案和不立案的區別在于是否要將此案件上報給公安局備案并進行立案調查。如果手機被偷后立案,公安機關將會介入此案件,展開調查并采取相應的行動,以便盡快找回手機。如果手機被偷后不立案,則不會引起公安機關的關注和調查,也不會對偷手機的人造成任何的懲罰和警示作用。因此,建議手機遭受盜竊后及時立案,讓公安機關介入調查,提高找回手機的可能性,并且也能對盜竊行為提供打擊和威懾。
紀檢立案和不立案的區別
法律主觀:
被紀檢立案后是比較嚴重的。市紀委,監察局對嫌疑違紀干部進行立案審查后果是三種:1、干部沒有犯錯,積極配合調查,紀委會幫其沉冤得雪;2、干部有問題,那么紀委將會根據所犯過錯進行處分;3、干部違紀違法,紀委將先根據所犯過錯進行處分,在交給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
《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一)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直接或者委托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三)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權限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五)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監察機關經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被調查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并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
報警后立案和不立案的區別
懲罰,結果。
1、報警后立案和不立案的懲罰不同。不立案的基本上就無罪了;立案就意味著構成犯罪了,公安機關會進行偵查,最終可能受刑事處罰。
2、報警后立案和不立案的結果不同。公安機關不立案,意味著案件不會進入到偵查程序了;公安機關立案后會對案件展開偵查,尋找案件證據,偵查終結會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相關推薦:
立案與不立案(報警后立案和不立案的區別)
刑事撤回證據(案子證據不足多久撤銷)
6級殘疾賠償(六級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搬廠不做賠償(搬廠員工不去老板應該如何賠償)
罵人怎樣賠償(京東商家罵人賠償客戶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