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傷賠償標準
車禍受傷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交通違章處罰規定標準是什么
1、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章處罰規定標準是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2、機動車交通違章處罰規定標準是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3、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4、血液中酒精含量≥0.03克、100毫升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并處吊扣駕駛證三個月以下,交通違章記6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車禍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車禍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如下:
1、醫療費
醫療費:門診費+住院費+檢查費及其他醫療費用(憑正規醫療票據)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30元/天×住院天數
3、營養費
營養費:30元/天×住院天數(根據受傷情況、醫囑意見、客觀病情需要及醫療機構或司法鑒定意見等確定出院后的營養期限)。
4、誤工費(時間、收入)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誤工費: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5、護理費
護理費:陪護人員誤工費×陪護時間
6、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7、住宿費
住宿費: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可按150元/天計算)
8、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4366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7932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4366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7932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4366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7932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具體傷殘賠償數額如下:
1、城鎮居民:
一級傷殘為24366元× 20年=487320元;
二級傷殘為24366元× 20年× 90% = 438588元;
三級傷殘為24366元× 20年× 80% = 389856元;
四級傷殘為24366元× 20年× 70% = 341124元;
五級傷殘為24366元× 20年× 60% = 292392元;
六級傷殘為24366元× 20年× 50% = 243660元;
七級傷殘為24366元× 20年× 40% = 194928元;
八級傷殘為24366元× 20年× 30% = 146196元;
九級傷殘為24366元× 20年× 20% =97464元;
十級傷殘為24366元× 20年× 10% = 48732元。
2、農村居民:
一級傷殘為7932元× 20年= 158640元;
二級傷殘為7932元× 20年× 90% = 142776元;
三級傷殘為7932元× 20年× 80% =126912 元;
四級傷殘為7932元× 20年× 70% = 111048元;
五級傷殘為7932元× 20年× 60% =95184元;
六級傷殘為7932元× 20年× 50% = 79320元;
七級傷殘為7932元× 20年× 40% = 63456元;
八級傷殘為7932元× 20年× 30% =47592元;
九級傷殘為7932元× 20年× 20% = 31728元;
十級傷殘為7932元× 20年× 10% = 15864元;
9、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期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其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0、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7546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7252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7546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7252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7546元/年×[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7252元/年×[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7546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7252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11、喪葬費
喪葬費金額:平均工資/年÷ 12個月× 6個月= 24426. 5元(喪葬費用:城鄉標準一致(待2014年數據公布后調整)
12、死亡賠償金:
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按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交通事故死亡人員身份暫時無法確認的,賠償費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保管,待死亡人員身份確定后轉交賠償權利人。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死亡賠償金:24366元× 20年= 487320元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死亡賠償金:24366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死亡賠償金:24366元×5年= 121830元
13、精神損害撫慰金
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法律沒有規定具體的計算標準及數額,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相關規定以及構成的傷殘級別、個案具體情況等因素綜合予以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十條。
交通事故后期賠償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出現交通事故后期賠償費,交通事故賠償康復費和后續治療費為后期醫療費賠償。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出現交通事故后期賠償費,交通事故賠償康復費和后續治療費為后期醫療費賠償。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藥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康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車禍住院保險公司理賠標準
賠償項目: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
誤工時間:
1、有定殘,由事故發生日起至殘疾鑒定前一天。
2、未定殘,以醫囑修養時間為準,從事故發生日至休息終結日。
平均經濟損失:
1、有固定收入 = 月收入 / 當月天數
2、無固定收入 = 法院規定相同行業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 / 365天 * 平均經濟損失
相關賠償項目;
1、護理費 = 護理期(天) * (50-100)元/天
2、交通費 = 就醫、轉院治療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實際發生的費用,以正式票據為憑。
3、住宿費 = 住宿期(天) * (50-100)元/天
4、住宿伙食補助費 = 住院期(天) * 50元/天
5、營養費 = 補充營養(天) * (500-100)元/天
此外從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表中發現,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鑒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后續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具體以實際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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