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強奸罪符合 取保候審條件 的 可以取保候審 。 條件有: 1、必須情節較輕。犯罪行為不能既遂,只有未遂或中止才可以; 2、積極賠償,求得 被害人諒解 ; 3、誠懇認罪,請求寬大處理; 4、必須無逮捕必要性。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02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條02之一02【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 收養 、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犯了 強奸罪 ,只要 犯罪嫌疑人 符合 取保候審 條件就可以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 管制 、 拘役 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 羈押 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相關推薦: